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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6 五權西路口 車禍直擊

這種並排切出來不看的白目很多
是我就直接騎內車道
而且不會跟其他車這樣擠在一塊兒
不然要閃還跟旁邊的擦撞開始甩頭

重點在甩頭後根本沒辦法剎車
不信自己去甩一次看看
覺得兩方都有錯!!
汽車~~併排停車,切出的時候又怕右邊肚子卡到前面的黑車,角度卡很死
(牽新車的時候更怕刮到,包括自己牽新車的時候)!!
被機車撞到瞬間,汽車剎車燈才亮。表示未注意到左後方來車!!

機車~~行車前方狀況,應注意而未注意!!(前方車輛以打方向燈!!) 車速是否過快??
從白車車頭出去到撞上,有兩至三秒的反應時間,但剎車燈有亮的只有一台,車速太快導致無法煞
停??

平時用車機率,騎車開車各半,這路段也常在騎,認為行進間還是應注意路邊車輛狀況,尤其台中市的公車或習慣不好的駕駛者,連方向燈都沒看到車子就出來了!!

車禍發生前幾秒鐘,黑車汽車行經,就有注意到白車切出時打的方向燈,並且閃了一下,
那為什麼機車不會注意到!?? 馬路不是賽道,你看到是公車你還會跟他賭命嗎??

車速慢一點,保持預留空間,大家互相禮讓才是上策吧!!

仔細看,亮煞車燈的機車(A)並不是撞到汽車的那台(B)

B機車本來在A機車後方靠左很貼近A機車,A機車煞車然後過了汽車,B機車選擇向右超然後直接去撞車

從頭到尾B機車都沒亮煞車燈(不知道是壞了還是真的沒煞車)

此時內側車道有另一部汽車跟其他機車,所以這群機車幾乎等於被這兩輛汽車關門了
(所以B才向右吧,因為左邊內側都是車了)

但我還是覺得這些機車騎士好像都不要命似的往前衝,幾乎都靠在一起了


我當機車騎士的時候,雖然不是慢慢騎的那種,可還是跟前後左右保持安全距離比較好

但還是看到很多機車騎士跟這些人一樣不要命了貼著其他人鑽車

常常我都覺得要是他們貼的汽車、機車一撇,或是一鑽出來有甚麼狀況,他就GG了

這就是一例,不保持距離不管前後左右,連煞車都好像沒裝一樣,只能希望他傷的不重

還是一句話,肇責就是法官的事了


很久以前在新北市環河路也看過一場離奇車禍,有走過環河路從板南路到中正橋這段就知道

以前路很窄,雙向單線通車,但還是有車會違規臨停在路邊

那天我跟在車陣裡慢慢塞,遠遠就看到路邊停一輛貨車,心裡面才罵而已

就看到一台機車不耐煩的離開車龍,一下子騎到外側(外側路邊當時都沒車,因為你騎到貨車那邊還是要進來)

然後不誇張,騎了大概三四秒有吧,超過三輛車的距離後,直接撞貨車

我在後面看著,心裡還喊說:喂喂喂!你想幹嘛!

然後就看他撞了,我只覺得靠那一定很痛......因為他看起來像是吃了秤砣鐵了心要去撞那部貨車

雖然覺得這貨車害人,但後來忍不住想笑(因為真的很像爆笑影片節目裡會播的影片)

這時候的念頭是

施主,你有甚麼想不開的事情可以打張老師,犯不著用肉身撞車吧?

路上危險真的很多,大家只能打起十二萬分的精神,平安回家
你是不是完全搞錯方向了
車道違停就算了,還能智障到不看後方大量車流/來車
硬是要切
這已經是由偷變搶了

真是一樣米養百種人

絕對有安全且不影響他人的空隙可以切出
為何要選在一堆直行車要直走的時候硬切?我真的搞不懂
有差那幾秒?

換個方式看
如果今天汽車是紅燈右轉
不讓綠燈直行車輛硬插發生事故
還會有人說汽車可憐??

嘎嘎叫 wrote:
機車煞車都故障了?
白色轎車影片4:14停止狀態至行駛已逾3分鐘,先開一張併排停車
但併排停車非本次肇事主次因.

肇事主因為:起駛車輛不禮讓行進中車輛先行
機車線道內行駛若未超速,於該案擁有絕對路權.若機車超速則承擔30%肇責

參考法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一項第10款
(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9條第一項第7款:
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並應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汽車駕駛就是看準你是機車才切出去,後面若是一台10噸卡,滿載砂石車,貨櫃車,戰車,火車,
你切嗎?

結論:騎機車該死 結案!
看完這段影片~我只想問那位機車駕駛:請問您的眼睛帶出門了嗎? 請問您的剎車壞了嗎? 請問您哪來的自信這樣可以過去? 可憐的白車就這樣被撞上了~唉!
為何要逼著擁有直行路權的車輛煞車??
該輛汽車本來就應該先讓直行車走完之後自己找安全的機會轉出去
因為他根本沒注意後方來車
這種駕駛上了路,變換車道我想也不會做shoulder check
根本就是不定時炸彈

hshaoyuh wrote:
剛看了一下

直撞的那台機車 煞車燈只再要撞到時亮了一秒

也就是說 都沒在煞車的

為何沒煞車?

因為根本沒在注意前方路況

不然以他的車速 這樣的距離絕對足夠
雖然機車沒注意到,且似乎速度有過快之嫌…但…
就法律而言,千錯萬錯…那台轎車違停且切出時機完全不對
(遇到小白機車,但自己卻是更加大白目),過失傷害之刑責已閃不了
準備和小白機車和解吧~~~
重點來了
不可能要求每個駕駛都一樣,都能有防禦駕駛的能力
一定會有人做不到
我看到他打方向燈我也會特別注意預煞
但影片中的騎士可能沒這種概念或經驗
法律是保護直行車輛的,不是保護從路邊像蒼蠅亂竄出來的駕駛
法律就是要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義務,如果路邊違停的那位駕駛可以再三確認安全再駛出
今天不會有這件事故
這應該也不難懂,問題就是出在那位汽車駕駛

不能因為騎士沒有經驗或是防禦駕駛的能力就怪他
不是每個人都與生俱來這種能力
法律沒辦法訂出每個人具有相同的能力,但是可以限制會造成危險的駕駛行為

街口 wrote:
我也會

但是我騎車的話
我會壓煞車 而不是傻傻撞上去
這應該不難懂
汽車觀點:我都慢慢出來了還打方向燈,應該不會有白癡機車撞我

機車觀點:我都按喇叭了還使出閃電跑法,應該不會撞到車子

台灣痲...

不管機車還是汽車

大家都是流氓!!!

路永遠是自己開的!!

見怪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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