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兩方都有錯!!汽車~~併排停車,切出的時候又怕右邊肚子卡到前面的黑車,角度卡很死(牽新車的時候更怕刮到,包括自己牽新車的時候)!!被機車撞到瞬間,汽車剎車燈才亮。表示未注意到左後方來車!!機車~~行車前方狀況,應注意而未注意!!(前方車輛以打方向燈!!) 車速是否過快??從白車車頭出去到撞上,有兩至三秒的反應時間,但剎車燈有亮的只有一台,車速太快導致無法煞停??平時用車機率,騎車開車各半,這路段也常在騎,認為行進間還是應注意路邊車輛狀況,尤其台中市的公車或習慣不好的駕駛者,連方向燈都沒看到車子就出來了!!車禍發生前幾秒鐘,黑車汽車行經,就有注意到白車切出時打的方向燈,並且閃了一下,那為什麼機車不會注意到!?? 馬路不是賽道,你看到是公車你還會跟他賭命嗎??車速慢一點,保持預留空間,大家互相禮讓才是上策吧!!
仔細看,亮煞車燈的機車(A)並不是撞到汽車的那台(B)B機車本來在A機車後方靠左很貼近A機車,A機車煞車然後過了汽車,B機車選擇向右超然後直接去撞車從頭到尾B機車都沒亮煞車燈(不知道是壞了還是真的沒煞車)此時內側車道有另一部汽車跟其他機車,所以這群機車幾乎等於被這兩輛汽車關門了(所以B才向右吧,因為左邊內側都是車了)但我還是覺得這些機車騎士好像都不要命似的往前衝,幾乎都靠在一起了我當機車騎士的時候,雖然不是慢慢騎的那種,可還是跟前後左右保持安全距離比較好但還是看到很多機車騎士跟這些人一樣不要命了貼著其他人鑽車常常我都覺得要是他們貼的汽車、機車一撇,或是一鑽出來有甚麼狀況,他就GG了這就是一例,不保持距離不管前後左右,連煞車都好像沒裝一樣,只能希望他傷的不重還是一句話,肇責就是法官的事了很久以前在新北市環河路也看過一場離奇車禍,有走過環河路從板南路到中正橋這段就知道以前路很窄,雙向單線通車,但還是有車會違規臨停在路邊那天我跟在車陣裡慢慢塞,遠遠就看到路邊停一輛貨車,心裡面才罵而已就看到一台機車不耐煩的離開車龍,一下子騎到外側(外側路邊當時都沒車,因為你騎到貨車那邊還是要進來)然後不誇張,騎了大概三四秒有吧,超過三輛車的距離後,直接撞貨車我在後面看著,心裡還喊說:喂喂喂!你想幹嘛!然後就看他撞了,我只覺得靠那一定很痛......因為他看起來像是吃了秤砣鐵了心要去撞那部貨車雖然覺得這貨車害人,但後來忍不住想笑(因為真的很像爆笑影片節目裡會播的影片)這時候的念頭是施主,你有甚麼想不開的事情可以打張老師,犯不著用肉身撞車吧?路上危險真的很多,大家只能打起十二萬分的精神,平安回家
你是不是完全搞錯方向了車道違停就算了,還能智障到不看後方大量車流/來車硬是要切這已經是由偷變搶了真是一樣米養百種人絕對有安全且不影響他人的空隙可以切出為何要選在一堆直行車要直走的時候硬切?我真的搞不懂有差那幾秒?換個方式看如果今天汽車是紅燈右轉不讓綠燈直行車輛硬插發生事故還會有人說汽車可憐??嘎嘎叫 wrote:機車煞車都故障了?
白色轎車影片4:14停止狀態至行駛已逾3分鐘,先開一張併排停車但併排停車非本次肇事主次因.肇事主因為:起駛車輛不禮讓行進中車輛先行機車線道內行駛若未超速,於該案擁有絕對路權.若機車超速則承擔30%肇責參考法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一項第10款(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9條第一項第7款: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並應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汽車駕駛就是看準你是機車才切出去,後面若是一台10噸卡,滿載砂石車,貨櫃車,戰車,火車,你切嗎?結論:騎機車該死 結案!
為何要逼著擁有直行路權的車輛煞車??該輛汽車本來就應該先讓直行車走完之後自己找安全的機會轉出去因為他根本沒注意後方來車這種駕駛上了路,變換車道我想也不會做shoulder check根本就是不定時炸彈hshaoyuh wrote:剛看了一下直撞的那台機車 煞車燈只再要撞到時亮了一秒也就是說 都沒在煞車的為何沒煞車?因為根本沒在注意前方路況不然以他的車速 這樣的距離絕對足夠
重點來了不可能要求每個駕駛都一樣,都能有防禦駕駛的能力一定會有人做不到我看到他打方向燈我也會特別注意預煞但影片中的騎士可能沒這種概念或經驗法律是保護直行車輛的,不是保護從路邊像蒼蠅亂竄出來的駕駛法律就是要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義務,如果路邊違停的那位駕駛可以再三確認安全再駛出今天不會有這件事故這應該也不難懂,問題就是出在那位汽車駕駛不能因為騎士沒有經驗或是防禦駕駛的能力就怪他不是每個人都與生俱來這種能力法律沒辦法訂出每個人具有相同的能力,但是可以限制會造成危險的駕駛行為街口 wrote:我也會但是我騎車的話我會壓煞車 而不是傻傻撞上去這應該不難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