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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發生在高雄和平七賢路口的車禍


我是嘎嘎 wrote:
在此路段從快車道左轉沒有違規啊!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九條,此路口機車可依法行駛快車道,並逕行左轉(恕刪)



應該是在設有"機車待轉區"應兩段式左轉!


但不知在"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的判斷下,汽車是否有部分肇事責任?

如:1.在這個路口左右看來都是個彎路,汽車雖是往一個路名,但算是直行車,還是右轉車?
因從行車紀錄器來看,汽車的方向燈是出路口在撞上的同時亮起。

2.汽車是否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問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
,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PS:還好汽車駕駛再撞上的同時向左偏了一下,不然...
g853305 wrote:
應該是在設有"機車待轉區"應兩段式左轉!

有待轉區機車不一定要兩段式左轉喔!慢車就一定要了

g853305 wrote:
如:1.在這個路口左右看來都是個彎路,汽車雖是往一個路名,但算是直行車,還是右轉車?

直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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