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815158 wrote:
你連結的內容是有寫說...(恕刪)
問題是影片中行人早就已經在穿越道上!
不是你有理就可以故意傷害人身。
14:14:59行人穿越,一共有6秒的時間反映。
如果因此而發生事故,影片更加證明車輛駕駛行為不當!
可以避免而不為,行人闖紅燈並非事故主因。
刑法第13條(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第14條(有認識之過失與無認識之過失)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依影片狀況撞傷行人可能要用故意傷害而不是過失傷害送辦。
mobile01cat1 wrote:
實在是不想再回應您,...(恕刪)
對不起!造成誤解。
我不是指閣下的作為不對。﹝ 請看我前述發文 ﹞
我是認為部分鄉民認為行人的行為不對,被撞剛好而已的見解有誤而言。
行人固然有錯,自然可以裁罰,但是車輛駕駛人有義務注意行車安全。
【絕對路權】行人穿越道闖紅燈 駕駛人要禮讓 ?!淺談行人闖紅燈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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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這個怎麼辦?
過馬路
趕上班常常遇到學生...................

看到有少數人提出行人絕對優先的理論,基本上是對的
雖然很賭爛他違規闖紅燈,但是絕對不能讓對方受傷,不然絕對揮不清
不過大家是否有想過,他連走路都會闖紅燈了,難保他騎車或開車也是無視紅燈,直直開過去
違規就算了,如果造成他人的傷害呢?
其實這就很像很多人的觀念就是,我花了錢就要有我該有的服務品質(甚至是我花錢就是大爺的心態)
一味的要求希望店家的服務品質提昇,不過顧客自己本身的素質還是很低落
等哪天,顧客自己開店要服務客人的時候,你能保證他對客人的態度也很有禮貌嗎?
相對的,行人的素質沒有提昇,你能保證他哪天開車的時候不會違規嗎?
要求駕駛的同時,其實行人也該自己檢討
不然開車的做到了,行人卻沒做到,交通素養真的有提昇了嗎?
任何一方觀念都沒提昇,台灣未來想要擁有歐美日友善的交通環境只是癡人說夢而已
說台灣是已開發國家,大陸人聽了都笑出來
King Kong ain't got shit on me!
great037 wrote:
就算是走斑馬線,行人也不能闖紅燈.
闖紅燈就是錯,只要影片中的女生沒有闖紅燈,一切問題都沒有了
我建議您不要只用這樣的態度與想法看待現實環境與現實法令,
不能單純說如果沒有怎樣,就不會有這個悲劇發生...等簡單的因果邏輯而已。
行人闖紅燈,那是一條罰則(如果警察要去抓)
但是車輛沒有禮讓行人在斑馬線上的行為,那又是另外一條罰則。(我知道樓主有禮讓)
萬一,我說萬一在這樣的狀況下發生車禍,我相信行人就是被開未依燈號過馬路的處罰,但是車主卻要負擔更大的責任。
衝出封鎖線 wrote:
大車本來就要禮讓小車...
在路上,行人與非機動車輛(例如腳踏車)都算是最弱勢且最不具傷害性,所以絕大多數的地方與法令大概都會要求機動車輛需要禮讓(或甚至完全禮讓)行人,或是規劃腳踏車專用道來避免傷害。
如果都是機動車子的話,就沒有所謂“大車要讓小車”的道理,大家依照交通規則與路權來走,這樣最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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