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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燈右轉!寄給警方竟然回應是.....

除非那部車有做出明顯危害他人安全之動作,這種檢舉一般違規的事還是留待警察去執行吧!否則到頭來一堆人在那邊檢舉來檢舉去,四處瀰漫"匪諜來了"的氣氛對大家都沒好處。另一方面很納悶現今一堆人裝行車記錄器的動機...
1.有紅燈左轉那畫面看不見車牌
2.有車牌的看不見紅燈
3.違規照片必須要一鏡全入且清晰可辨(關鍵)
沒錯,大家都知道是同一台車同一時段同一畫面,但是警方違規罰單寄發時,須檢付兩個畫面且無法證明是同一台車同一時段,一申訴就撤銷了(就法律層面警方沒辦法證明舉證資料來源的正確度)
這是無罪推論跟社會成本問題
還是謝謝版大對交通的熱心,
個人同意這樣的作法,
也不認同執法者的心態
hqtjoan wrote:

經交第五分局查處回復,經檢視舉證影像資料擷取畫面,因車牌號碼模糊,無法清楚辨識,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規定,尚難據以舉發,惟本分局已責由轄區派出所將該路段列為交通稽查重點,持續加強交通執法,以維護行車順暢。



車牌到底是那裡看不清楚?...(恕刪)
這是警察的藉口之一。算了搞不好是哪位大官或主管的車子

hqtjoan wrote:
經交第五分局查處回復...(恕刪)

該車所有人有背景???
是很模糊沒錯啊

紅單上的照片是一開始壓線的部分

下一張是闖到一半的照片

闖一半那一張截圖能看嗎?

建議要檢舉還是換清楚點的

wllee9918 wrote:
+1
美國加州紅燈也是可以右轉的,台灣紅燈禁止右轉,在某些根本不影響安全的情況下,個人認為根本是坑人的工具


+1
美國通姦沒罪....台灣管太多了!!!

另外阿拉伯國家女生禁止開車...台灣竟然允許女生開車....太離譜了

哈...可以扯很多哩!!!
根本是嫌麻煩不想處理吧
hqtjoan wrote:
經交第五分局查處回復...(恕刪)
odo08 wrote:
除非那部車有做出明顯危害他人安全之動作,這種檢舉一般違規的事還是留待警察去執行吧!否則到頭來一堆人在那邊檢舉來檢舉去,四處瀰漫"匪諜來了"的氣氛對大家都沒好處。另一方面很納悶現今一堆人裝行車記錄器的動機...


我也是這樣想

今天樓主檢舉發揮正義感 值得加許

改天樓主因為急事必須做上面的事 不管左轉右轉迴轉 一樣有人會發揮正義感(到時應該是全民檢舉時代)

不一定是樓主本人 樓主本人應該是極具法治感 不犯這些小錯 家人就不一定了

我門口的招牌被人拆了(破壞拿去賣吧) 公僕來了 只問我要怎麼辦.............

我.....................
應該是看警察辦不辦!

曾經樓下違停嚴重,拍照寄信給交通隊! 檢舉的多台,都已經(伏法)! 然而唯獨一台沒事!
回覆原因,不確定駕駛座裡有無駕駛人!所以無法開單......!紅線違停還有駕駛人有沒有在裡面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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