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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記錄器問題(檢舉違規)

自己都不守法規,整天只想檢舉別人,

就只因為你車上有行車紀錄器 !!!!!!



遇到龜車占內線,後霧燈刺眼,切車道不打方向燈等等,還是忍著先......

因為他車上可能有行車紀錄器 !!!!!!



亂切車道要硬事危險的切到我們前面時,不要硬關門給它難看,讓他過吧,

因為他車上可能有行車紀錄器 !!!!!!


無論是啥人渣敗類,只要車上有行車紀錄器,路上任何人稍微惹他不爽,

如被按喇叭,要插隊不給插等等,

沒關西,敵明我暗之下跟你後面開個幾分鐘,就可以抓你一堆小辮子,報一箭之仇,

回家再花五分鐘,就可以一消剛剛的不爽,這一切也是幸好...

車上有行車紀錄器 !!!!!!



"他這麼敢是算準別人的車上都不會有行車嗎"

看得出一附有行車紀錄器我最大的感覺,好像恁爸有槍一樣


自己做好再來大聲吧,不要一副

"我不是聖人、我就是違規,那又怎樣? 抓得到我才怪,蒐證成功也算你行,歡迎來檢舉。
最後的重點是你們有違規還被我拍到,準備噴錢吧~~~~"

也是爛蘋果之一,不會因為別人爛看得見,你沒被拍到,你就變成正義使者

要怎樣檢舉沒人管的了你,不過有些事只能做不能說,大言不慚、滿嘴仁義道德,聽了會想吐
fuwewe wrote:
你們把樓主所有的文章看完..再跟我說他是好公民
跟公車司機衝突是好公民(恕刪)

或許樓主不是我想的那麼好,但這不是重點.
討論應對事不對人,同時不因人而廢言.

僅就本討論主題來說,我支持檢舉違規,違規情況太嚴重,如果因檢舉讓違規情況減少,絕對是好事一樁.
再怎麼不好的人若提出好的建議,即使不認同提出建議的人,仍應理性看待,不因人而廢言.

語出論語˙衛靈公:君子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指不因為瞧不起這個人,就認
為他的話一無可取。或作不因人廢言。
不知道耶..
不過
目前.在行車紀錄器的這個板上
就有很多被害者家屬來問有沒有人剛好有影片...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benny3872 wrote:
無論是啥人渣敗類,只要車上有行車紀錄器,路上任何人稍微惹他不爽,
如被按喇叭,要插隊不給插等等,

這跟人渣敗類或者是不是聖人有什麼關係?
不管是偶爾拍到還是跟車1個小時拍到,
違規一律檢舉就對了,
就這麼單純的行為就可以大幅增加道路安全交通順暢,
這麼利人利己的行為為什麼要把它複雜化,污名化呢?

當大家意識到任何違規的駕駛行為都可能被檢舉時
自然會自己約束, 減少違規
電視上也不會出現那麼多攔車惡霸或各種危險傷害無辜用路人的駕駛行為
這真的是值得鼓勵的行為

benny3872 wrote:
自己都不守法規,整天只想檢舉別人,
就只因為你車上有行車紀錄器 !!!!!!

我們應該鼓勵不管你平時守不守法, 甚至是挾怨報復也罷
都來當義工檢舉違法開車行為

因為不管你動機為何
最終受益的是全部社會大眾
台灣的車禍大部分都不是意外
是必然的結果
比如說有人就是喜歡違規超車, 跨越雙黃線, 開快車, 違規亂停車等等
這種事習慣了, 做久了, 出車禍是早晚的事
是意料之內的事
可恨的是這些違規的人常常不是自己出事而已
還常常拖累許多優秀或有家小須照顧的無辜人們
甚至自己沒事卻害死其他用路人(比如違規亂停車將機車騎士逼入快車道發生車禍)
警力真的不足
現在大家都有行車記錄器
正好可以用來協助維護道路安全

幾個月前桃園縣警局公怖數據
每個月桃園平均有18人死於騎機車違規左轉車禍
也就是每個月桃園平均有18個家庭破碎, 另外18個人無辜惹禍上身(他們真的是無望之災, 轉彎死角真的看不到)
那18個人如果曾經被熱心的人檢舉幾次罰過錢上過課, 心生警惕
很可能他們的家庭現在仍然完美無缺
fuwewe wrote:
你們把樓主所有的文章看完..再跟我說他是好公民
跟公車司機衝突是好公民

再說一次不管樓主是不是好公民
我們都該感謝他為了增加道路安全和交通順暢做出貢獻
應該對他這次行為給予肯定鼓勵

好的行為本來就該鼓勵
不然你找得到一個一輩子從沒違過規做錯事的人嗎?
如果一個好的行為因為做的人真的做過錯事或違規過就被否定的話
那陳樹菊女士甚至最近被表揚月賺1萬五月捐1萬1(捐4百萬以上)的那個老榮民也沒資格接受表揚了
Woody58 wrote:
這跟人渣敗類或者是不是聖人有什麼關係...(恕刪)

fuwewe wrote:
如果有一種人---->違規--->挑釁--->激怒你--->再檢舉你

你還要表揚他嗎?你現在表揚得就是這種人!!----...(恕刪)


激怒?被激怒就違規?被激怒就犯法?被激怒就殺人?

嗯..

還是表揚..
這邊不能按讚~~~

一碼規一碼..
樓主先前PO擋公車的影片
大家都有長眼睛
也是看得出來.樓主擋公車還是不對

若是公車司機拿樓主自己拍的影片
應該也可以提出告訴..
不要認為自己拍的都會是別人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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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wewe wrote:
如果有一種人---->違規--->挑釁--->激怒你--->再檢舉你

應該是
檢舉他違規--->不理挑釁--->不被他激怒(如果他有危險動作再檢舉)--->那他就無法檢舉你, 可能還多幾條違規
被挑釁被激怒仍然沒有權力做出違規犯法的行為
fuwewe wrote:
你還要表揚他嗎?你現在表揚得就是這種人!!

即使他檢舉蒐證的同時正在殺人縱火
我們應該表揚他這種維護道路安全的行為,
如有證據的話, 檢舉他殺人縱火的行為, 將他逮捕
這很明顯是兩件事, 不能混為一談
fuwewe wrote:
假如陳樹菊跟老榮民的錢是搶劫來的呢?要不要表揚?

如果搶別人錢應該立刻逮捕入獄
但你引喻失義了吧

這跟樓主檢舉違規有什麼關係
他違法蒐證嗎?(那證據無法採用)
他用車輛或武力脅迫別人不得不違法嗎?(那他犯了妨害自由罪還有公共危險罪,證據無法採用)
如果他沒違法
那違法違規後果責任要自己負
不該牽拖他人

根本不須挑釁,到北宜,蘇花,中橫..公路時速2,30公里龜爬當個路隊長,
然後就可以檢舉一堆雙黃線超車或逼車的白目,
這就是老子高興愛怎麼開是我家的事
擋路又怎樣?
老子高興以時速60走雪隧,又沒違規
你能耐我何?
你叭我,我告死你...

我個人也是支持檢舉

必竟很多人都還是會違規

只要別人看不見或是警察看不到

就來違規一下 完全沒辦法自律

就像是十字路口一樣

前面已經塞住 還是要擠上去

變燈了 再來影響它人的動線

這也是自律能力不夠

檢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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