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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用行車紀錄器檢舉他人時,可以摸著你的良心嗎? 案例分享


alanhinet wrote:
那外國人運氣真好,或...(恕刪)


恩...
其實是在台灣比較不尊重別人的權益
在比較先進的國家是不可能發生逼行人的事!會被人瞧不起!
行人要過行人穿越道,車子老早就遠遠的等著

有一次在國外過馬路我還沒到路口,對向要左轉一堆車輛遠遠等者
我揮手要他們先過竟完全不理我!?就乖乖等著!
等我快過到對面時車子才慢慢轉過來!!

離題了,只是希望大家上路都能平安
也希望自己能夠盡量像先進國家民眾般有水準

致於想靠政府眼看是更離題了~

laceshadow wrote:
對方父母有問事情是怎麼發生的, 我說我提供了行車紀錄器檔案給警方, 我相信他們有去看過.
看過還好意思利用過失傷害的法條獅子大開口的 是誰?(恕刪)


如果對方的錯,要你賠
怎不怪法律有問題




laceshadow wrote:
對方父母有問事情是怎麼發生的, 我說我提供了行車紀錄器檔案給警方, 我相信他們有去看過.
看過還好意思利用過失傷害的法條獅子大開口的 是誰?(恕刪)


如果對方的錯,要你賠
怎不怪法律有問題





laceshadow wrote:
恩...
其實是在台灣比較不尊重別人的權益
在比較先進的國家是不可能發生逼行人的事!會被人瞧不起!
行人要過行人穿越道,車子老早就遠遠的等著

有一次在國外過馬路我還沒到路口,對向要左轉一堆車輛遠遠等者
我揮手要他們先過竟完全不理我!?就乖乖等著!
等我快過到對面時車子才慢慢轉過來!!

離題了,只是希望大家上路都能平安
也希望自己能夠盡量像先進國家民眾般有水準

致於想靠政府眼看是更離題了~(恕刪)


外國的月亮不會比較圓
外國重大刑案與車禍一大堆
如都以個案來說,每個國家都不勝枚舉

但哪個先進國家比台灣有人情味

明明是因為別車道的車突然插入
(當時只有兩線道 另一線道有一台大車)
不得已為了閃避該車
開到路肩又拉回來被你拍到
你就當成撿到寶拿去檢舉
完全忽略前因後果與對錯

-------------------
一個不會剎車的人被罰有何不對
對方插進來你也應該檢舉他
外國的月亮不會比較圓
外國重大刑案與車禍一大堆
如都以個案來說,每個國家都不勝枚舉

但哪個先進國家比台灣有人情味
政府領我們納稅的錢,不做好事不能怪
只能自相殘殺,豈不怪哉

-----------------
至少交通部份就比較圓


但哪個先進國家比台灣有人情味
-------------
台灣有人情味所以才不守法
台灣的人情味常常是給壞人作壞事的藉口
人都被撞死了,死了就好,我們要給活的人機會再去撞死人
行車紀錄器,本來就不該拿來濫用檢舉,
我只當它是我不小心發生意外時的證據紀錄,
別人違規是他家的事,自然會有公權力制裁,
舉發別人,那不是我該做的事,再說...喜歡檢舉別人的那些人,
在你檢舉別人的同時,你自己有做好嗎?
在自己都沒百分之百做好的時候,
有什麼資格去檢舉別人?

只會自我感覺良好的行車紀錄器大頭症的人還真不少........
-----------
人人都有資格去檢舉不守法的人(不可自掃門前雪,不然你騎車也會被別人家的雪給摔死)
自己不守法被別人檢舉也是應該的
人人是交警人人就會守法

t3629655 wrote:
明明是因為別車道的車...(恕刪)


用嘴巴跟鍵盤想的總是比較輕鬆
別那麼一派自若是因為你沒遇過
刹車每台車都有怎還是每天都有車禍
你有想過嗎!

t3629655 wrote:
明明是因為別車道的車突然插入
(當時只有兩線道 另一線道有一台大車)
不得已為了閃避該車
開到路肩又拉回來被你拍到
你就當成撿到寶拿去檢舉
完全忽略前因後果與對錯

-------------------
一個不會剎車的人被罰有何不對
對方插進來你也應該檢舉他


感謝樓主提供的案例讓大家有所警惕 唉 達人無所不在阿

若是被舉發的車輛在避險進入路肩時能 打個雙黃燈 或是能稍微 停留一下 喘口氣

我想 達人 應該就不會誤判了

重申

是否可以把民眾的糾舉影片當執勤的重點而不是開單的依據 , 把執法權回歸在警務人員身上

風城阿燿 wrote:
感謝樓主提供的案例讓...是否可以把民眾的糾舉影片當執勤的重點而不是開單的依據 , 把執法權回歸在警務人員身上(恕刪)


民眾的可竄改糾舉影片,本來就不可當開單依據,更惶說有行車記錄器就有執法權

樓主可提抗告到底,違規照片來源有問題,怎可開單入罪?

被檢舉者也無法臆測檢舉者竄改影片來檢舉意圖為何?

挪威殺人王所殺的幾十位年輕人跟他也沒仇恨,還是被殺,正義魔人會說他們活該倒楣嗎?

開庭法官必傳檢舉者,請檢舉人來說明一下

最後裁判只有兩種情形~

1.繳罰款
2.撤銷罰單


有沒有良心?我想都不是誰能無憑無據說了就算。一方可能放大過失;另一方也可能避重就輕。
前一陣子的cv3大戰某台suv不就是如此?妖魔化行車紀錄器倒也不必!這種情況最好是有影片放上來,讓大家來公評,各方的片面之詞都要再經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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