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ry_jo wrote:身為土城人真為樓主感到可恥請公布你的車型車號我見一次...........................躲一次 您的最後一句不對哦。應該是「我見一次, 檢舉一次」。只有靠罰單,才能糾正錯誤的駕駛行為。
笨呆小嘟仔 wrote: 2012/06/19 23:00 在土城學府路一段和裕民路口, 要自殺請別害人...(恕刪) 在詳細檢視影片後, 老頭我倒很想知道: 妳的駕照倒底是怎麼考取的!? (怎還有臉面數落機車騎士的不是!?)1. 雙黃(實)線禁止(越線)迴轉, 難道只因深夜車少就能便宜行事/目無法紀!?2. 靜止中由路旁匯入主幹道應事先閃(方向)燈警示(影片中背景光暈看不出妳有閃方向燈), 並確認安全無虞後再行進. 怎可強行侵入幹道逼(機)車(已在幹道中直行的機車, 應享有優先路權)套句妳的說詞 "要自殺請別害人"老頭我建議妳: "要取暖前請先溫習交通法規, 不要惡人還先告狀"話說: 那畫面中土城的那家 "麥當勞" 騎樓應有防盜監視器, 也許會拍到妳的違規事證與車牌號碼!?妳... 好自為知 ~新北市政府 警察局 網路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