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obling wrote:
問題本案那個就不是車...(恕刪)
不好意思齁 我沒在針對本案繼續發言
我只是要跟你說 確確實實
現在透天厝 至少我看過很多都是本身建案來就是車庫設計 絕非對面使用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
你一定沒住過透天厝對不對?
還是你要去問親朋好友是住透天厝
然後有車庫的設計
去看他們的房子使用執照上的車庫是否合法?
拜託 我們都是用中文對談
希望你能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