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常態性的抓,再來就抓不太到了,這是長期檢舉同一處違規的心得。如果常態性的抓,不限定特定地點,那效果會更好。街坊鄰居三姑六婆,都在討論紅燈右轉會挨罰,過了幾個禮拜,還會有那麼多人紅燈右轉嗎?現在警察是一年來一次交通大執法,您說剩下364天要不要停紅燈?當然會有很多人忍不住就衝啦。我還是要說,檢舉者都可能被檢舉,被檢舉者也都可以去檢舉他人,甚麼翻轉說,只要不違規,就不會怕被檢舉。法規也許有一些沒完備的地方,大家可以出點力請民代加加油嗎?
always CoCa Cola wrote:鐵定是樓上的住戶, 我百分之一百確認,1F住戶可以偷裝攝影機, 一定拍的倒是誰照的, 被逮到也不用住下去了, 哈哈! 應該很難抓到,因為可能都是行車紀錄器拍的,所以不會有人在那邊拍招等著被抓
sugizo74025 wrote:政府應該好好學學日本,規定一下,沒有自家車位,或含法的租用車位証明,不得申請買車 !(恕刪) 早就應該這樣做了,只是我們的政府為了選舉不敢硬起來... 反正他們在想...台灣人健忘症很嚴重,事情只要拖的久就會忘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