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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大家務必確認行車紀錄器的時間




再 post 一次,
"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1090
高速公路車道使用規定-專題網頁
(6)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及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
"


超速就是超速,
內側車道是超車道, 是在不違反超速的法律下,
"
http://forum.u-car.com.tw/thread.asp?forumid=214865
後方如有超越最高限速之車輛逼近, 因該車已違法在先, 合法車輛於內側車道行駛於法有據.
"




2 ⋯ 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


這是說, 在不塞車的情況下, 在超車時需要以最高速限超車,
在塞車的情況下, 就 用最高速限超車.
如果能以最高速行駛, 就不沒有堵塞行車之狀況.

"
http://forum.u-car.com.tw/thread.asp?forumid=214865
如果內側車道連續數台均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此行能不構成堵塞行為之狀況...
"

搖擺天秤 wrote:
先不論誰比較準的問題
前車自認為開表速 110 了,所以不讓
但後車它的表速才 100,所以閃大燈要超車
誰的問題?
當下沒有人自認是有錯的,兩者也都依自己取得的車速證據認為自己沒有錯
但事實上衝突就很容易在這時候發生
要論法律,可能兩個都沒有錯 (至少在當下沒錯)
但公德心呢?
不管法律上有沒有錯,讓一下是會怎樣?
堅持自己開在最高限速而不讓道的人
只能說法律有可能 100 分,但做人 0 分有個屁用


我認同你說的,
事實上前幾樓我有說,我自己也是隨時會注意後方狀況,
如果有車想要過,不管我在哪個車道我都會讓道。

但我想表達的是,
對於最高限速行駛內車道這件事,法條上看起來是站的住腳的,
儘管我們需要鼓勵大家禮讓,可以讓交通更順暢,
但不代表這是每個人都必須履行的"義務",
不該因為某些人沒有做這件事,就用難聽的字眼來批評別人。

有些人很有同理心、有更高的道德標準,
會考慮到別人的感受,做出互相禮讓的動作,
但有些人就是依法做事,只追求符合社會的"最低標準",
也不代表他們就是錯的、可惡的。

shiftman wrote: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恕刪)

你的見解最中肯.

一大堆人一直強調內線是超車道,如果單向是兩線道的國道,內線還是超車道嗎.
called0 wrote:
行駛速度都以導航速度定速維持在110(速限上限),但常常都需左閃右閃才能保持一定速度,那些說自己以最高速度開在內車道的 常常實際速度根本就不到110。...(恕刪)

我也常常有一樣的現象,但是

那些龜車人,
跟說自己開110的人,
是同一群人嗎?

我的破爛車表速跟GPS都不會偏太多,
所以我偏向認定這兩個族群並不重疊。

純粹龜車居多吧。
很多龜車人又不上網才不管你怎麼講,他爽怎麼開就怎麼開。
只要一個就可以堵死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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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者逕行、大量編輯內容,文章唯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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