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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違規走槽化線的後果

我也認同你說的,我也不是歧視女性。
真的經常就是女性搞出一堆奇怪的違規動作,在新北市常常碰到。
喜歡突然急轉彎,不打燈。後方車子差點會撞上。
遇到紅燈硬要往前超線,等到綠燈時,龜速不前。超線的意義在哪?
肇事逃逸是行為犯
也就是當事人有一種錯誤行為即構成犯罪
就是肇事後不進行處理而逃逸的行為

所以這位女騎士只要舉證沒有所謂的逃逸行為
主張僅只是沒意識到自己已經肇事
只是很自然的進行道路交通行為而離開現場
自然就不足以成立肇事逃逸行為

由事故影片看來
女騎士的確可以以此提出申辯
會如何判決就看法官對於此自辯的心證了
當時女騎士的心態誰能肯定?
當時有沒有意識到自己已經肇事
其實也只有他自己知道

我們都是事後諸葛
看了影片當然知道前因後果
我想如果我來判
這條罪應該是不成立的
因為我會認為證據不足
不足以認定該女騎士當下是確認到自己已經肇事
(女騎士當下可沒有像我們一樣看過這段影片)
刑法上來說證據不足其實是不能判有罪的
沒有證據能證明肯定該女騎士有意識到自己已經肇事
(如果僅只是這段影片為證據的話)
*******************
我可沒有說女騎士沒有""責任""
我只說以"肇事逃逸罪"來說是證據不足
女騎士的責任當然是有的
例如過失傷害當然是成立的
民事賠償也必然要負擔比例賠償的

法律不是想當然爾
有其構成要素尤其是刑法
不能隨便入人於罪
小屁孩違規還飆那麼快~
摔死一個少一個~
心隨境轉 境隨心轉!?
哀哀...
這位檔車騎士真的是經驗不足,
要這樣鑽,就要提防會有其他人從車縫鑽出的風險,
傻傻的在路上表演特技,好家在還爬的起來。
那個女的雖然違規~
但都騎過去一段距離了
小屁孩才在他右後急煞~
可見他除了飆車外還不怎麼注意前方路況~
心隨境轉 境隨心轉!?
sonic172 wrote:
肇事逃逸是行為犯也就...(恕刪)


不對吧,你真的懂法律嗎?
當初設立造肇逃罰則,為的是保障人民的安全,
在發生車禍後有義務人可以替傷患進行連絡送醫與救護的動作
並不是一句沒有意識到跟自己沒關係就可以解決的。
況且因為自己違規轉入路肩後,正後方就發生車禍,
這樣會沒有意識?各位都身為看官,
請問你們有沒有意識?
那台廂型車與兩台機車都是當事人。
箱型車若求償女騎士也是有負擔責任的。
請先弄清楚因果關係。

summilux wrote:
機車垂直凌空迴轉36...(恕刪)





唯一可惜的是沒撞上去一起收掉



一個快到找死

另一個不看路找死

很配,希望能結成連理
檔車騎路肩很不應該,
但那女的實在很糟糕,
兩個一樣差勁.

summilux wrote:
機車垂直凌空迴轉36...(恕刪)

最怕就是這種突然冒出來的機車...真是太驚險了啊..騎快車可真是沒什麼好處...
最後的玉蘭花先生好搶戲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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