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情況~~ 有時間跟她玩的話!!當時應該直接輕輕撞上去~ 叫警察!!罰單+車體險..她肯定100%理賠跑不掉!!看那也不是新車..沒保的機率很大這下更有得玩!! 反正給保險公司代位求償.到時候車牌+人名也都有了人肉一下...她大概園區也出名了!!下車簽字時好好看看本尊 ~好好"羞辱"一下欲速則不達!她要趕~ 妳就讓她等上半個工作天下次~她下次不敢啦~
tadream wrote:拍的人也算是擋路人吧...(恕刪) 他說的未必是全錯! 拿車禍事件來說,傷害罪也是這樣判的,只要開車的撞到路人,不管路人有沒有走斑馬線或闖紅燈,車主就有傷害罪過失,這就是現在的法律!同樣的,"tadream"也是只對結果來下定論,我雖然也不能贊同,但畢竟事實上,兩輛車都擋在車道上,也不能否認!
目前這樣自私妄為的人還真不少,真是應該給張罰單+重新考駕照了(危險駕駛),應該建議政府每隔幾年就應該重新考照一次汰換掉這些不守法的駕駛,或者這樣的違規應該上個10~20小時的再教育課程(道路交通法規、駕駛禮儀.....)。尤其到了夜間總是有許多大燈改裝或開遠光燈、霚燈的駕駛,把夜晚的道路照得像白天一樣亮,但是只有他自己看得最清楚,對向車道駕駛人卻瞬間變成瞎子,這樣的駕駛也很不應該。
2個星期也在一個舊國宅社區遇到類似的約2台車寬的巷子50米長,但因2側都有停車所以只剩一台車可過我已開到近巷口(離巷口約5米)結果一位女仕正準備轉進來本應由她後退讓我先過僵持了一下下結果她雙手一攤拉下車窗說因為巷子小轉角又有停車她"不太會"倒車,所以....僵持也沒用...結果我就一路倒車倒了40多米讓她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