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be wrote:
好像有點扯遠了......(恕刪)
Nube wrote:
當時開車的是我的家人我不再現場
是昨晚幫忙家人從Google 地圖上
擷取相關街景還原當天家人行駛該段高速公路的路肩...(恕刪)
你都不在車上了..
還有人大力支持第三人說法...

違規就是違規...
照片可以看得出到底有沒有走路肩..
法條罰的也是違規事實..
總歸一句話...
被檢舉的照片呢?
怎不po上來看看...
不長眼 wrote:
當然是利己..當路上...(恕刪)
EVO阿正 wrote:
行車紀錄器,本來就不該拿來濫用檢舉,
我只當它是我不小心發生意外時的證據紀錄,
別人違規是他家的事,自然會有公權力制裁,
舉發別人,那不是我該做的事,再說...喜歡檢舉別人的那些人,
在你檢舉別人的同時,你自己有做好嗎?
在自己都沒百分之百做好的時候,
有什麼資格去檢舉別人?
只會自我感覺良好的行車紀錄器大頭症的人還真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