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

現在一切交由司法解決

nardi777 wrote:
呵呵....您是來提...(恕刪)

不要怪他
我覺得他應該只是單純的錯頻

mobil123 wrote:
單一車禍案件能建那麼...(恕刪)


你累了嗎?要不要來一罐蠻牛?

要開炮前也要先用心爬文呀!

搞不清楚狀況就胡亂開炮,反而被大家炮,真是
mobil123 wrote:單一車禍案件

能建那麼高樓

很明顯雙


懶人包都還沒看就......
mobil123 wrote:
單一車禍案件能建那麼...(恕刪)


真的懶到連懶人包都不看就妄下斷語,還分兩派勒

天之心 wrote:
還分兩派勒(恕刪)


是有兩派啦!

一派是被檢察官找去開庭,
一派是被記者找出來上新聞~
懶人包 - 上篇 #1119樓 / 下篇 #1126樓

(因為內文太長 01無法顯示,所以必須拆成 上/下 篇 )

===================

協助整理一下「懶人包 - 下篇」

以「時間軸」來看這整起事件的發展


--------------------------------------------------
(欲知前情,請先閱讀 上篇 #1119樓 )


▲ 2013.6.12
這件事上了 - 東森新聞
http://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lUtx29nRlvo


---------------------------
這樣就完結了嗎?

當然沒有

請大家轉換到 u-car 繼續...
---------------------



▲ 2013/06/12 20:37:00
小鋼 (m2t126) 發文 (IP:219.86.XXX.XXX,僅顯示最新內容)
#18 (#5135646)
我知道,我也不想去回了
目前一些照片啥,我都握在手裡了
要給他們台階下,不下那就算了
我正在找相關的事件,不排除嘿嘿
我現在看能炒到啥地步
不過我現在對東森問題比較大,他可以這樣不經同意隨意
將我的事情上新聞嗎?



▲ 2013/06/12 20:46:12
小鋼 (m2t126) 發文 (IP:219.86.XXX.XXX,僅顯示最新內容)
#19 (#5135653)
光修他的就花一萬出
葉子板換新加烤4500
戶登最貴,外表沒辦法用板的,內部沒傷到
花5000工資2000因為要拿一隻回來切,那一隻都要算錢
幸好有朋友介紹在秀水,處理也很快



▲ 2013/06/13 13:38:46
小鋼 (m2t126) 發文 (IP:219.86.XXX.XXX,僅顯示最新內容) (#5136816)
如果把這一張PO在01不知道會怎樣



▲ 2013/06/13 13:41:06
小鋼 (m2t126) 發文 (IP:219.86.XXX.XXX,僅顯示最新內容) (#5136826)
如果把這一張PO在01不知道會怎樣
拿我之前去保養場拍到的照片,就可以玩得團團轉了,這一張我故意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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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就完結了嗎?
當然沒有......

請看這一篇柯博文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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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err4 wrote:
2013-06-13 16:55 #721

好了,這一切真的夠了

樓主,大家已經質疑這麼多天了,也上新聞了,網友們不過是要你提出兩項東西,第一是你妹妹開車撞凹後的修車收據;第二則是六月六日車禍當天的「完整車損照」。老實說,this is not my business,無論你拿出來也好,不拿出來也罷,事實如何,你自己肯定最清楚。

但是,就如同九把刀在發生便當文事件後所說,台灣人是善良的,如果便當文的發文者願意在大家質疑時出面道個歉,網友應該也不忍繼續追究。而樓主,如果你真的沒有傳聞中的舉動,那大可PO個照片;如果有,其實也只要出來說聲抱歉,我想,這棟樓就會嘎然而止,不再繼續蓋。

然而,這兩天來,不曉得是無心還是惡意,你的車明明是鐵灰色,卻拿了一張「銀色車的車損照」;然後,又公布了另一張左前方車頭凹陷的照片,還自稱「拿我之前去保養場拍到的照片,就可以玩得團團轉了,這一張我故意留的」。想問你,你說這些話的時候,都沒想過後果嗎?

如同上方的引言,你在前天晚上時說,「有人說有網友要提供我修車地點我確回覆進場了,也請你看一下時間到底錯在那,連同上一次我以經快一個禮拜沒開車,撞到那一天不算,何來造假?」

如果你這段話是真的,那麼,六月六日發生車禍後,你靠近駕駛門邊的葉子板,應該是完好、平整的吧。

所以,要再次向你提出兩個問題:

第一:樓主你到底有沒有造假?你真的把車輛靠近駕駛門邊的葉子板,在六月六日出車禍前修好了嗎?

第二:如果樓主堅持說有把車子靠近駕駛門邊的葉子板修好,但事實上卻是沒修好,那麼,為何要這樣說呢?難道,是因為要向網友解釋你「沒有做大家質疑你的事情」嗎?

以上兩個問題,真的不需要再提供照片了。因為,從樓主把緩起訴書當成判決書,將鐵灰色車看成銀色車之後,沒人敢指望你提出什麼證明了。所以,這次,只要說「有」或「沒有」,但請記住,千萬不要把「正義」視為無物。

因為,你從來不曉得世界上「正義」這檔事何時會發生。

雖然我只是個路過的鄉民,這一切看似也不關我的事。但是,如同柯博文對狂派所說「你們不會只殺一個,但我可以對付你們全部。」如果今天這件事就這樣了結,下次,會不會是我或其他人可能碰到相同的麻煩呢?所以,恐怕要有人來出面扮演對付狂派的角色。

所以,就比照便當文事件吧。我們的總統給菲律賓道歉的倒數黃金時間,所以,就從現在開始算起,六月十四日下午四點半,如果你繼續堅持自己所說的話,而不向曾在這棟樓被你罵過龜兒子、酸民的人一一公開致歉,那麼,被你觸怒的網路大神,終將現身。

提醒你一件事情,你現在該做的事情,除了上班、喝酒、很累必須睡覺之外。第四件事情很簡單,就是就上面兩個問題回答。

但誠心建議,現在樓主真的不要再去跟保險公司、維修廠、黑色Altis車主,有任何接觸,試圖改變當初你簽下的文件。不然,真的有人正在看著你,看著你現在所做的一切,而這些試圖改變現狀的作為,都只會讓「正義」得到更多證據。

最後,我也來調皮一下好了,學學樓主的手法,先PO個一張照片,然後「故意留幾張」下來。

這景象是柯博文那天巡邏到台灣時,不小心按下快門所拍下的照片,因為飛行移動的速度太快了,所以有點模糊,但裏頭好像拍到了一些東西耶!



ps:我真心希望這大家的質疑都是假的。因為,我真心認為,台灣人是善良的,也期望包括我及身邊的人在內,都不要遇到這種事。



---------------------------
這樣就完結了嗎?
當然沒有......

樓上網友這一篇圖文並茂文章一PO?
鋼哥可能驚覺大事不妙
當天當事人鋼哥就開始大量刪文+刪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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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6/13 19:42:22
小鋼 (m2t126) 發文 (IP:219.86.XXX.XXX,僅顯示最新內容) (#5137378)
現在一切交由司法解決,那些對我有損害的,也請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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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 2013-06-14 17:01

結果期限一到,柯博文更勁爆的照片出現了!

2013/6/06 車禍當時左前葉子板的舊傷算痊癒了嗎?

whaterr4 wrote:
2013-06-14 17:01 #868
時間過了,樓主你罵我們酸民、龜兒子,為何不道歉?說句對不起有這麼難嗎?

整棟樓,包括在Ucar上,你不斷的拿出八竿子打不著關係的證據,說是要給我們台階下,還恐嚇要我們「注意了」!

其實,昨天提出的兩個問題,其實樓主只要願意坦白回答,都代表有誠意。畢竟,01又不是檢調司法機關,沒必要硬要跟你一樣什麼都要嗆賭釘輸贏吧,至少我,就當路過這裡,什麼也沒看見。

只是,昨天晚上開始,樓主卻四處刪文來作為回應,連最關鍵的Ucar PO文都更動,雖然不曉得你真正的動機是什麼,但是,在犯罪實務上,有些刑案發生後,被告都會試圖湮滅證據,不曉得你刪除文章的目的是屬於哪一種?

好了,回到倒數廿四小時的正題。

樓主,何謂「正義」呢?這個畫面有沒有稍微讓你看見「正義」長什麼樣子?



樓主你真的還要堅持你在六月六日出車禍前,已經把六月四日撞損的葉子版修好了嗎?還是你認為這畫面太遠了,能證明什麼?

好,從這個畫面,你確實有理由質疑是用「修圖軟體」惡搞的。恩...好,那再給樓主一些時間吧,到今天凌晨零點前,如果你不向曾在這棟樓被你罵過酸民、龜兒子的人道歉,屆時,所有柯博文(柯博文:幹嘛讓我曝光啦)行經路下的照片,全部都會在此公布。

因為,我真的很相信,台灣人是善良的這件事,每天在電視上上演的政治紛擾,每個人都像是你死才能我活,社會新聞更是如此,連01上更充滿一堆自以為正義的行車紀錄器,身邊許多人包括我在內,都很感嘆理直真的不一定就要氣壯,得理要記得饒人,社會會不會更美好一些?

最後,誠心建議,樓主還是跟曾被你酸過、罵過龜兒子的鄉民道歉。不然,明天過後,就不是鄉民的正義會介入而已,「最不想見到」的力量,也會把真正的事實查個一清二楚。


ps:如同昨天所說,千萬不要再與此事件相關的人接觸,包括保險公司在內,都不要去更動任何你簽過的文件、證據,甚至是與黑色車的車主聯繫。因為,真的「有人正在看著你」,任何改變,都只會讓「正義」獲得更多更有利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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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err4 wrote:
2013-06-15 00:01 #990

times up 時間又到了

依照樓主說法,這張照片是六月四日,車子被妹妹撞凹的車損照(兩個紅圈是主要車損部分)



這是六月六日,柯博文巡邏到台灣時看到的景象(柯博文:左邊那個紅圈是啥意思呢...)



這時候,肯定又會有人說「光有車頭照,事情不是你們想的那樣骯髒!」所以...(網路大神:柯博文不要給我賣關子!)
.
.
.
.
.
.
既然有質疑,那就把證據拿出來。

六月六日,樓主不是堅持六月四日的傷痕已經修復了嗎?結果呢?






樓主,接下來要發生的事情,要介入的不會只是鄉民的正義了



whaterr4 wrote:
2013-06-15 00:22 #1006

樓主,從周一到現在,鄉民不斷向你提問,而論壇的意義不就是如此嗎?是非真理本來就是愈辯愈明,如果你對,整棟樓幫你討公道;反之,就別不敢面對大家的質疑。

直到今天下午四點半,黃金廿四小時屆滿後,我仍始終相信人性是本善的。然而,這短短幾個鐘頭,樓主其實只要說出「抱歉」這兩個字,我相信有不少人都跟我一樣,都可以當作自己眼花,當作沒來過這棟樓,畢竟,四點半的那張照片,刻意的遠距離加上霧矇矇,應該還是有機會「一張照片‧各自表述」。

但是,樓主卻在今天傍晚發文恐嚇一群被你辱罵「酸民」、「龜兒子」的鄉民,說你已經蒐集好資料,準備對薄公堂。

恩,既然樓主都開口了,沒錯,是該有人準備前往警局應訊了。只是,那個人不會是酸民,也不會是龜兒子,而可能會是一位涉嫌詐欺,並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資料偽造文書的人。

至於警方何時會傳喚那個人呢?時間點可能有兩個。

第一,當保險公司整理好資料,送至警方手中時,最快下周之後,自然會有人打電話到那個人的手機。

第二,如果那個人手腳夠快,趕在警方打來前,先到地檢署控告這棟樓的任何一個人,那麼,檢警當然也只好「主動介入」調查。屆時,警方自然會發現原來一場車禍,背後還有其他故事。(所以,真的要自己走入自己設下的局嗎?)

至於保險公司,我直覺一家以商業為利益的保險業,應當不會與投保戶過意不去,畢竟,從樓主PO的照片車損,頂多應該不超過三萬元,實在沒必要花太多心力,所以應該會睜隻眼閉隻眼。

只是,我又夢到,今夜過後,好像又開始有媒體虎視眈眈了。屆時,新聞一出,保險公司還有可能當作沒看見嗎?假如金管會的官員都在睡覺的話,是有可能啦...(樓主別又問我為何提到金管會,你去找被你觸怒的網路大神問一下吧)

這一切在今天四點半,甚至是凌晨零點前,只要讓鄉民看見「道歉」這兩個字,真的一切都是可以歸零的,所以選擇都在樓主的一念之間。

但即便到了這種時候,但我依舊相信人性本善,而且,以堅信理直不一定要氣壯,得理要記得饒人。

至於之前提到「有人在看著你」,可千萬別以為誰那麼神,所謂的「有人」,指的就是你自己。

因為,如果今天換作是我,在發生這件事情後,如果看到鏡子,我會不想看自己耶...不曉得樓主會怎麼想?要做一個自己不想看自己的人嗎?

ps:道歉,永遠不嫌遲!大家都說司法很嚴酷,媒體很嗜血,但從實務來看,願意道歉認錯的人,其實都能有效融化這群人的心!不然,可以調個今天的新聞資料來看,過去廿三年來,被判死刑的女性只有一人,很大的原因,就是女性比起男性,更願意對自己的錯表示歉意。



▲ 2013-06-17 update
鎖文了~~



Mobile01系統服務員 wrote:
2013-06-17 11:13 #1136

發文者您好, 您的文章因以下事由已設定為唯讀狀態:
發文者逕行、大量編輯內容,文章唯讀。


========================

懶人包 - 上篇 #1119

懶人包 - 下篇 #1126

(因為內文太長 01無法顯示,所以必須拆成 上/下 篇 )
這棟樓真是精彩

還好有823樓的懶人包

太強了~~~~
這棟樓真是精彩

還好有823樓的懶人包

太強了~~~~


823樓~~~~~~~~
你真的是完全狀況外又愛發言
結果....被當成你在講笑話囉~~
mobil123 wrote:
單一車禍案件

能建那麼高樓

很明顯雙方都在動員朋友互相對陣


然後都是這幾個帳號互相建大樓

我只是路過的


這大樓很快就會被M01廣告文給壓下去了!!
人手一信,舉手之勞做環保,青山綠水永得保
外中派出所專用信箱:3231@ms1.chpb.gov.tw
-----------------------------
標題: TO 施聰輝警官,有關6/6 Fortis&Altis車禍事件

施警官你好:
此次事故該Fortis車主po文在Mobile01論譠,廣大鄉民幫忙查證的結果
懷疑該車主疑似製造假車禍抓交替,這部份還請施警官幫忙查證。
因為該車主在6/4時左前葉板已遭妹妹撞毀,6/6隨即又發生車禍
Fortis車主表示葉板在6/6已修復完畢,但鄉民懷疑它短短二天不可能板烤完成
由於熱心人事提供資料(懶人包#823樓),證明Fortis在6/6的確左葉板仍未恢復,
此舉證明該車主意圖掩蓋事實,其心可疑。
想請施警官幫忙的部份是:
一、Fortis於筆錄部份,是否未照實告知,因此舉造觸犯刑法214條(使公務員筆錄登載不實罪)

二、Fortis行車紀錄器中,顯示在右彎過程,方向盤有往左打現象,是否有刻意製造車禍之嫌
因此舉涉觸犯刑法339條(詐欺取財罪)、284條(過失傷害罪)、355條(毀損罪)

三、請將所有證明文件轉發給該事件TOYOTA車主,以及兩造雙方的保險公司


如能使公平正義申張,不勝感激,最後附上東森新聞的影片,請警官大人明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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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tis行車紀錄器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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