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各位網友,小弟詢問叔叔後續處理狀況如下:後續是真的叫警察來,警察到現場檢視我叔叔的行車紀錄器之後,直接判定是小屁孩的錯,叫我叔叔可以要求賠償,小屁孩聽完不敢作聲,我叔叔也認為人沒受傷所以不要求賠償,不過檔案仍會保留,避免小屁孩日後反咬!
謝各位網友,小弟詢問叔叔後續處理狀況如下:後續是真的叫警察來,警察到現場檢視我叔叔的行車紀錄器之後,直接判定是小屁孩的錯,叫我叔叔可以要求賠償,小屁孩聽完不敢作聲,我叔叔也認為人沒受傷所以不要求賠償,不過檔案仍會保留,避免小屁孩日後反咬!^^^^^^^^^^^^^^^^^^^^^^^^^^^^^^^^^^^^^^^^^^^^^^^^^^^^我怎麼看都是機車的錯,你叔叔絕對是沒責任的小屁孩,叫警察來就對了我看影片,機車騎士連轉頭都沒轉你叔叔真是個好人~還想說沒事就算了當然如果遇到趕動手的人...我絕對會反擊~最好叫警察,好好講 用文明的方式
可悲的社會, 竟然會養出這樣的小孩我懶得怪這些小孩, 只是想知道是哪些人養出這樣的極品建議如果不想將這些人送焚化爐的話, 煩請外至海巡署, 讓這些人去跟菲律賓人盧賠償問題在講求環保的現在, 這樣做才不會浪費
騎士鑽車縫夾死 貨車司機沒錯作者: 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3年7月30日 上午2:55謝姓大貨車司機被控開車撞死徐姓機車騎士,法院一審判刑一年一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定是徐騎車強鑽兩車間的窄縫被夾死,昨天逆轉改判謝無罪。二○○九年十一月卅日下午二時卅分,謝開大貨車行經新北市樹林區保安街二段時與同向機車擦撞,機車被夾在大貨車與路邊停放的黑色轎車之間,廿多歲徐姓騎士內臟破裂出血休克送醫不治。謝辯稱,案發時他遇紅燈停等,他是第一輛車,轉綠燈後他的貨車開了約十多公尺就聽到「碰」一聲,他下車查看才知徐的機車夾在大貨車與停在路邊的黑色轎車之間。他指出,徐的機車從右後方欲鑽窄路超車才肇事,他沒有過失。檢方調查後認定謝未注意車前狀況,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他,新北地院判刑一年一月徒刑。謝不服提上訴。高院二審發現檢方兩次將肇事過程送鑑定,結果前後不一,無法證實謝有過失,於是再送交通大學鑑定。交大從機車左後側車燈破損、左側扶手有大貨車油漆、撞擊點集中在大貨車右後半車身、大貨車與路邊停車間僅八十五公分等跡證,認定是機車從後方快速欲鑽大貨車與路邊停車之間的窄縫超車,結果被夾住。再從大貨車煞停距離計算,大貨車車速約廿公里,並未超速。二審判決認定,謝的貨車在前,徐的機車在後,當時應該注意車前狀況並保持安全距離的應是徐而非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