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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轉機車不讓直行車還兇巴巴!

地點是在台北市南港區南港高工旁邊的惠民街...


計程車司機EQ
機車...
撞到的不是右邊?
一直吵左邊刮傷是隔山打牛?

報警最不用囉唆.報完再攔一台給乘客.回車上吹冷氣
感謝各位網友,小弟詢問叔叔後續處理狀況如下:
後續是真的叫警察來,警察到現場檢視我叔叔的行車紀錄器之後,
直接判定是小屁孩的錯,叫我叔叔可以要求賠償,
小屁孩聽完不敢作聲,我叔叔也認為人沒受傷所以不要求賠償,
不過檔案仍會保留,避免小屁孩日後反咬!
- 這 個 社 會,從 來 不 同 情 弱 者
謝各位網友,小弟詢問叔叔後續處理狀況如下:
後續是真的叫警察來,警察到現場檢視我叔叔的行車紀錄器之後,
直接判定是小屁孩的錯,叫我叔叔可以要求賠償,
小屁孩聽完不敢作聲,我叔叔也認為人沒受傷所以不要求賠償,
不過檔案仍會保留,避免小屁孩日後反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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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麼看都是機車的錯,你叔叔絕對是沒責任的

小屁孩,叫警察來就對了

我看影片,機車騎士連轉頭都沒轉

你叔叔真是個好人~還想說沒事就算了

當然如果遇到趕動手的人...

我絕對會反擊~

最好叫警察,好好講 用文明的方式


可悲的社會, 竟然會養出這樣的小孩

我懶得怪這些小孩, 只是想知道是哪些人養出這樣的極品

建議如果不想將這些人送焚化爐的話, 煩請外至海巡署, 讓這些人去跟菲律賓人盧賠償問題

在講求環保的現在, 這樣做才不會浪費

男的在安坑-北新路中油加油站大夜班


雖然警察來是說機車的錯

但女的根本沒反省

可憐的屁孩
死屁孩不意外


ken82619 wrote:
地點是在台北市南港區...(恕刪)
ⓦⓘⓛⓛ
騎士鑽車縫夾死 貨車司機沒錯
作者: 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3年7月30日 上午2:55
謝姓大貨車司機被控開車撞死徐姓機車騎士,法院一審判刑一年一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定是徐騎車強鑽兩車間的窄縫被夾死,昨天逆轉改判謝無罪。
二○○九年十一月卅日下午二時卅分,謝開大貨車行經新北市樹林區保安街二段時與同向機車擦撞,機車被夾在大貨車與路邊停放的黑色轎車之間,廿多歲徐姓騎士內臟破裂出血休克送醫不治。
謝辯稱,案發時他遇紅燈停等,他是第一輛車,轉綠燈後他的貨車開了約十多公尺就聽到「碰」一聲,他下車查看才知徐的機車夾在大貨車與停在路邊的黑色轎車之間。他指出,徐的機車從右後方欲鑽窄路超車才肇事,他沒有過失。
檢方調查後認定謝未注意車前狀況,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他,新北地院判刑一年一月徒刑。謝不服提上訴。
高院二審發現檢方兩次將肇事過程送鑑定,結果前後不一,無法證實謝有過失,於是再送交通大學鑑定。交大從機車左後側車燈破損、左側扶手有大貨車油漆、撞擊點集中在大貨車右後半車身、大貨車與路邊停車間僅八十五公分等跡證,認定是機車從後方快速欲鑽大貨車與路邊停車之間的窄縫超車,結果被夾住。
再從大貨車煞停距離計算,大貨車車速約廿公里,並未超速。二審判決認定,謝的貨車在前,徐的機車在後,當時應該注意車前狀況並保持安全距離的應是徐而非謝。




這場意外事故應該是可以避得掉,小黃行駛路口未減速、機車轉彎也未看清楚對向來車,大叔認為雙方都有過失。
東大叔

笨笨兒 wrote:

男的在安坑-北新路中油加油站大夜班

(恕刪)


太強了吧,人肉搜索

那男的似乎常去三重的信鋒輪業?

既然想紅就幫他們高調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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