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i0912173 wrote:
依照路權,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
大家好像都沒想過,
「逆向」直行車的路權會比迴轉車大?
如果mini真的是樓主開始迴轉後才從龜車後面鑽出來,
樓主實在負不到什麼責任,
因為迴轉車沒有任何理由可以預知mini的出現,
而且逆向行車更不是正常須考慮的路況之一,
龜車擋住單一車道已經構成樓主可以安全迴轉的判斷條件,
mini自己鑽到逆向超車卻是必須要對掌握前方路況負責,
從mini撞擊的角度看來,
照理說mini應該遠遠就能看到樓主正在迴轉,
來不及煞車實在很奇怪,
可能是速度快得誇張,來不及反應,
再不然就是mini一開始以為可以搶在迴轉車之前通過,後來發現過不了時來不及了。
不過,也有可能樓主要迴轉時mini已經出現在逆向車道上,
如果是這種情形,樓主的責任就比較多了。
至少,我覺得以mini撞擊的角度來看,
mini自稱是在內車道被樓主迴轉擋路才撞車的說詞應該是說謊。
但是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果看起來比較像是依mini的說辭去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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