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斯特 wrote:
請參考62,66樓的...(恕刪)
62F 我節錄兩句:您的回應
《就如你所說, 肇事摩托車如果變成一台小客車, 過失責任就明顯知道誰是誰非.》
【今天摩托車應該放慢車速, 等待前車完成轉彎, 而非從死角竄出, 就無死角問題.】
為何狀況相同 有汽車/跟機車的不一樣?
◎為何機車就"應該"放慢速度? (肉包鐵? 既定亂竄的印象?)
◎直行汽車不用放慢速度 撞上肇責比較小? (直行車路權?)
一樣是狀況中假設汽車直行被撞到,就不是你所謂的"從死角竄出"的情況?
又提一個新問題
今天100個人開車 請問會有幾個人開車時會稍微繞過白色 fit ?
今天100個人開車 會有幾台"等待前車完成轉彎,再繼續前進 而非從死角竄出" ?
66F第一段說明有疑問 第一段論述
【此案例, Volvo是最先到路口並停在該路口停等, 看到Fit開始右轉後, 代表Fit行車方向己無直行車, 確認無直行車輛後, Volvo才開始左轉, 並無太大過失,】
這句論述有問題
fit開始右轉之動作 不代表他後面就沒車
Volvo疏忽的地方在 Volvo沒有完全確認無車輛才開始左轉
跟竄出來的車種無關 今天竄出來的是砂石車 volvo也是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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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意外 就是意料之外
但今天的意外是已經發生了
我們只是一堆人在鍵盤交通判決交究責誰的責任較多 如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