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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燈右轉!寄給警方竟然回應是.....

報的好~ 很清楚啊!!!
加油! 支持!!


hqtjoan wrote:
經交第五分局查處回復...(恕刪)
記得說 已經記一份給 市長信箱 警政署備份 還有水果新聞!!!! 郝市長哦在看喔(如果是台北市)!!!
時間 路段也要寫
其實我覺得民眾檢舉違規之適當性本來就有待爭議...
以高速公路超速來說,
沒事先立牌警示前有測速照相,
就被電得滿頭包了...(難道抓小偷還要先敲門?)

可是現在一般民眾檢舉反倒是大行其道,
難道警察的公權力比不上一般民眾嗎??
我猜警察不辦是因為廣角鏡頭拍不到車牌,但近攝鏡頭拍不到紅燈右轉全圖

Kimi0311 wrote:
你錯了
你把問題無限上綱了
請就事論事...理性好嗎

你說的是直接直直的闖紅燈不是紅燈右轉或是類似直行車道內線的左轉
這其實都是處在於彈性
在國外是合法的幾年前國內也有在考慮開放與試運行
我強調的是在我剛說的前提下又不妨礙到他人其實所影響的層面根本沒有
這是彈性與理性並存

難道你都沒有做過類似行為...路邊暫停、紅線上下車.....
有素質的社會是大家心裡都有一尺,大家互相尊重與禮讓..以不影響他人為前提

如果他的行為不妥,我會跟你一樣用力譴責

...(恕刪)

我有在紅線臨停過一秒鐘以上
全台灣的人都有
所以呢?

交通違規都不要抓了嗎?
紅燈右轉沒有闖紅燈直行嚴重
所以都不要抓了嗎?
乾脆交通法規全部廢掉好了
彈性嘛

紅燈右轉
在好幾年以前
是視同闖紅燈的
機車1800
汽車2700

為何後來改成600呢?
因為太多人闖紅燈右轉了
大家都去跟政府哭哭
所以更改法條
改成只罰600
感謝政府的德政
因為罰款改低了
所以又更多人紅燈右轉了

甚麼叫理性?
紅燈超越停止線停在那邊不動(沒有超過行人穿越道唷)罰900
紅燈右轉闖越行人穿越道(已經嚴重危害行人權益)才罰600
毫無邏輯可言
這叫甚麼理性?
民粹嘛

您左上角的畫面有拍到該車紅燈右轉的畫面但是車牌不清楚,最重要的是要有紅燈的號誌在影片中這樣才足以做為佐證的事實,右下角的畫面雖然有清楚的車牌號碼,但是卻沒有拍到紅燈右轉的事實(沒有看到紅燈號誌),假如您是該車駕駛,開單員警以左上方或右下方的相片舉發寄給您,您會不會去申訴?當然更不可能以您影片的畫面直接印下來寄給該車車主,因為會有合成之嫌!所以員警也只能以此回覆給您!

car888 wrote:
案情不單純,可能要朝...(恕刪)


9F回答。。。+1


ming_ray wrote:
那請問紅線臨停是違規嗎?

還是嘛!

你也是自私為了一時方便影響他人阿!
...(恕刪)

是阿
所以我繳罰單了阿

所以呢?
還有甚麼問題嗎?
呵呵

如果沒有的話
以下你對人不對事的文我不再回覆囉
你還是沒看清楚
我說的前提是
此事件"是在完全不影響他人,而且接近晚上10點車輛稀少,紅燈有停下再右轉(代表有看清楚且右轉速度慢不會有盲點)"
實在無須小題大作
跟所謂一般違規程度上是不一樣的

因為說實在我也不爽別人違規影響到我,但是他沒有影響任何一個人不是嗎?

hqtjoan wrote:
經交第五分局查處回復,經檢視舉證影像資料擷取畫面,因車牌號碼模糊,無法清楚辨識,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規定,尚難據以舉發,惟本分局已責由轄區派出所將該路段列為交通稽查重點,持續加強交通執法,以維護行車順暢。

http://www.youtube.com/watch?v=19wJrXTCXf0&feature=youtu.be

車牌到底是那裡看不清楚?



與其給你檢舉獎金
不如把業績做給自己...

所以才說看不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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