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我向標準檢驗局檢舉
文中有提及當初台中市麗車坊的大墩門市也有賣類似的產品
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收到文的隔天他們就派員到台中市麗車坊的大墩門市稽查
當初也立即開罰要求改善了
比較有效率的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也讓後來台中市政府的商業處以沒有稽查到任何違規的情況結案回覆我
我也只好告訴商業處 因為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當初已經要求立即改善
你們慢了一個多禮拜才派人去 當然沒有
2011.7.15那時我自己寫下的紀錄:
至於那台行車紀錄器之前處理的狀況是
那家製造商在我檢舉之前都沒有檢驗
是接到標準檢驗局的抽檢後才去標準檢驗局簽符合性聲明的
之後一個月左右我致電標檢局詢問時 他也還沒補上第三方的實驗報告
也就是說 它當時是完全沒有經過檢驗就上市的產品
剩下的工作 我都交給標準檢驗局處理了
標檢局他們後來也沒再發第二次公文告訴我最後的處理結果了
後來我把它退貨給網路家庭24H購物中心了
就懶得再理他了
我後來看到它單機最低的價錢是888元
但也看過購物台賣過兩千多塊的
我使用的狀況它的電磁波真的還蠻強的
它也會影響我當初HTC Cruise 09 T4242 GPS訊號的接收的
另外
我有向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告發網路上網頁多種不同款機型的行車紀錄器共用某些檢驗貼紙號碼
因為我用偽造文書告發
最後是以不起訴處分
因為檢察官認為那個不是文書
大概是這樣
boriswu wrote:
我有向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告發網路上網頁多種不同款機型的行車紀錄器共用某些檢驗貼紙號碼
因為我用偽造文書告發
最後是以不起訴處分
因為檢察官認為那個不是文書
跳出來多嘴一下,
『不同款機型的行車紀錄器共用某些檢驗貼紙號碼』是沒有問題的
因目前大多數廠商做的都是「符合性宣告」
例如我開了一家『我最棒』行車記錄器公司,我拿A行車記錄器去跟商檢局申請作符合性宣告,
此時我會得到一個號碼,假設是『D99999』,那麼,只要我這家『我最棒』賣得行車記錄器,只要我拿去請相關實驗室作過檢驗,並提出報告,我就可以用『D99999』標示他的合法性。
所以,字號只能拿來追公司,至於這家公司有沒有真的把這個商品拿去作報告,你得向「商檢局」求證。
或是直接像商檢局提出檢舉說你「懷疑這家公司有自己亂貼符合性宣告貼紙」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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