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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透過民眾所提供的行車記錄器開單 提供的那一方 是否涉及各資法議題

樓主已經消失了嗎?
大家砲火猛烈嚇死我了

angus7 wrote:
檢舉者提供行車記錄器給警方開單 有獎金嗎???



沒有,
就是只是為了,
想幫國庫增加財源,
幫辛苦的警察增加點業績罷了
如果這樣算是違法,
要告也要有對像,
反過來說誰敢違法提供姓名.........
jack9728 wrote:
想問一下版上...(恕刪)
被檢舉現在腦羞了喔?!

jack9728 wrote:
想問一下版上的前輩警...(恕刪)


自己愛違規還要怪別人

就算檢舉人把你違規的影片PO上01還是YOUTUBE都不違法這樣你懂了嗎?
不違法,因為在違規的前提下,且車牌那些是違規的重要證據,且你是寄給警察機關,並不達成公開條件
版主明顯的就是作賊的喊抓賊
真是爛到爆的問題
祝大家年年都有頭香可以插!
前面已經有人說過了 就再幫忙提一次

個資法所提的個資範圍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
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
、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vixaznet wrote:
請問在路上看到阿伯跌...(恕刪)


這不屬於個資法 個資法主要是針對利用個人資料時的規範
前面有提到個資法的規範範圍

這屬於隱私權問題 隱私權是憲法保障
阿伯要提告是可以提告 但是屬於民事訴訟

之所以會訂立個資法就是因為機關團體使用民眾資料時極容易觸碰到隱私權問題
現在民眾個人資料保護意識高張 憲法的隱私權過於模糊 以致於產生侵犯隱私的問題

所以就額外立了一個叫個資法的東西
目的就是告訴大家在使用他人資料時 怎樣才不算侵犯隱私權

也就是說 他的目的不是在於保護個人隱私 而是在透過這條法規在告訴大家
那些狀況下 那些隱私的侵犯是可以被允許的

但是隱私權依舊屬於憲法保障範圍
個資法以外的部分 未經本人同意 不管任何狀況都不得蒐集利用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違規被檢舉先想檢討別人
如果可能觸法,我寧願冒著風險,也要檢舉路上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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