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馬豬 wrote:
如圖,是我在楊梅市梅高路/水尾橋 路口,停等紅燈的時候拍下的,圖片中TOYOTA WISH 計程車,當時企圖闖紅燈,我當場目擊他差點撞到從路口準備左轉的機車騎士,所幸沒有真的發生事故。但是,當下我覺得這個計程車很惡質,拍下這張照片想要檢舉他...
(恕刪)
不要說網路上的人很酸...
而是樓主自己拍的證據實在是不足...
1.沒有時間...
2.無法證明計程車是紅燈前已經停車然後又越過停止線...
(警察辦案或者開單取締都是干涉民眾權益...所以必須得要證據十足才能辦...)
(反觀民眾檢舉警察服務態度不佳卻只要隨口一句話...卻不用拿出任何證據...反倒是被檢舉的人要提出佐證說根本沒有服務態度不佳一事)
話說回來...停等紅燈時駕駛不得使用智慧型手機或者平板電腦...
樓主你...違規了嗎?
如果是你的行車紀錄器安裝在駕駛座前擋風板...然後擷取於行車紀錄器的...
該有影片檔吧?
建議把整段影片給你所檢舉地點的管轄單位...
肯定能證明你說的事實...
順便證明你不是違規使用智慧型手機或者平板所拍攝取得的...
違法所取得的證據...
不能當證據使用...就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