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an_cmc wrote:很多騎機車的後照鏡都只是裝飾品等到開車了再把後照鏡當裝飾品就等著出事吧 我不知道有無會錯意,你似乎覺得騎車的都沒車可開的意味?開車根本不看後趙鏡的恐怕不會比機車少到哪裡去。根本沒啥好分車種的,會注意的騎車開車開潛水艇都會注意,不會的,給他什麼他都是愛切就切。
fastpass wrote:話是這麼說的嗎?如果...(恕刪) 事實上機車和樓主是行駛在同一個車道,而且機車在同一個車道要閃計乘車靠左行駛前有先轉頭看了一下,並讓一旁離他很近的女騎士先過,樓主是行駛在同一個車道機車騎士的左後方,要超越機車請先變換到內線車道或與機車保持一定之安全距離再超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一條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jackyliu2000 wrote:不過版上很奇怪,這種蓋大樓超快分享文卻興趣缺缺我覺得很奇怪,怎麼有人覺得比中指被告會沒事...(恕刪) 莫說是你,我被比中指也會很不開心,一定要跟對方講清楚。比中指(車主口述,影片中看不出他到底手是怎樣)是不對的動作阿。但是,你自己也說他不比中指(車主口述,影片中看不出他到底手是怎樣),不就什麼事都沒了嗎。可是站在我們的觀點,你不按喇叭,或是只按一聲喇叭,不就什麼事也都沒了嗎?確實你走的那線道,機車跟汽車的路權是一樣的!看上面有網友懷疑你好像不知道這一點?機車會習慣走路肩那是因為有很多汽車駕駛實在是... 為了自己的性命安全,只好往更路邊去騎。但是地上的人孔蓋,凹凸不平的地面,路邊亂停的車子(如影片中的小黃),或是隨時大開車門的,這些都是危機阿!今天若無緣無故就被比手勢,或被危險刷卡,或對方有很惡意的駕駛不良,大家應該都會站在你這方吧。可整體事件上卻不是這樣阿! 實在是很難挺車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