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輸入30個字 wrote:兩個國中小朋友走斑馬線,絕對路權路人錯了嗎? 難道路人走斑馬線錯了嗎?..(恕刪) 絕對路權是這樣解釋的嗎?這二個學生是「走」穿越道嗎?像這種不知死活的衝法,車要怎麼開、怎麼騎?遇到穿越道不管燈號如何,都要停下來在再開嗎?
巴哩巴哩 wrote:小弟不才 請教一下那...(恕刪) 小弟雖然也痛恨這些人但是我知道 就算行人標誌是紅燈 只要行人走在斑馬線道上就是絕對無肇事責任我還記得不知道哪個宣導影片說過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是“不應該”但是往來車輛本來就有必要擔起停車查看或謹慎通過之義務也許大家說這樣很不對 我們當然也“”“希望”“”不要有人利用這個鑽法律漏洞但是站在法律的觀點 行人只要站在斑馬線上 他的路權就是絕對無敵啦但是生命就不是絕對無敵!!來來來啦 大家對行人絕對路權有疑問 看這啦行人絕對路權請看這!!!
不是這樣玩文字遊戲的吧~~什麼超過十五公分..我怎麼看他們都算是走斑馬線過馬路呀...難道你今天可以看到他們一離開斑馬線15cm就衝上去撞人嗎?這故事沒那麼複雜,你在閃燈的路口看到斑馬線就減速確認沒問題再過看了這棟樓的回應,想必在台灣多數人看到「停車再開」的符號都當沒看到,在國外就算三更半夜沒半隻貓,都會乖乖的停下再開台灣人的駕駛觀念有在進步中,但進步的還不夠多
就路人呀 wrote:其實這個台灣規劃交通...(恕刪) 您說的沒錯,澳洲許多城市行人的確是要自己按燈號來過馬路的,而且大多數的情況下也不常看到車子等待時會超越停止線、直接停在行人穿越道、甚至去衝散行人的情況,這在台彎是家常便飯吧。禮讓行人在澳洲是很基本的,說他們觀念好也是,不過違規罰款不輕也是個原因。個人的經驗是在藍山的小鎮站在人行道上聊天,等著路上沒車時要走行人穿越道過馬路,兩邊的車就突然煞車停在停止線前,要讓我們過馬路,害我小小嚇到不過還是讓車先走,稍後才過馬路。就算是交通比較亂的雪梨,對行人的禮讓也比台彎大多數情況好。
車禍的發生應該是後面的女騎士追撞前面的男騎士所以有人提到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是合理的不過起因卻是因為兩個學生衝出來他們衝出來的速度快的有點誇張...比助跑姐還扯了,七秒的時候可以看到穿短褲的男生已經站著在等過馬路了學生卻硬要衝過去,雖說是閃黃燈路口...不過對向車也不少那兩個學生還真敢跑還好男騎士有煞住,雖然被後面女騎士親了一下屁股不過總比撞到人好處理多了那個女騎士其實真應該慶幸前面有男騎士把她擋下來不然今天車禍就變成女騎士直接撞傷人了後續就會變成大家討論的...閃黃燈沒減速禮讓行人總結的來說還是行經路口要減速...還有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以及小心行人暴衝(不管它是蓄意還是沒注意...)騎在路上看到路邊有人還是小心點好,難保他不是下一個助跑姐
兩邊都有錯。1. 經過一個閃黃燈的斑馬線,任何車輛都應該減速,因為行人有優先權。2. 行人過馬路前,即使是在過擁有優先權的斑馬線,也應該先看一下。尤其這是在台灣,沒有車輛會禮讓行人。這若發生在美國,機車騎士恐怕會被判較重甚至絕大比例的過失。依照美國人的習慣,看到路邊斑馬線上面有人的時候絕對會停下來先讓行人過去。所以沒有什麼"突然衝出來"這種事,因為駕駛本來就應該先停下來。在台灣,99%的車輛駕駛,基本上就是完全忽略要過馬路的行人,每天都看到許多在斑馬線上正要過馬路的行人居然還被汽車按喇叭逼回路邊。大家都是這樣的態度,久而久之積非成是下來,大家都變得只會指責行人看到車輛居然沒有閃得遠遠的,沒有想過如果車輛能夠禮讓行人,行人根本不需要冒這些險。說實在的,比起美國,尤其是東岸一些極度提倡行人權利的州,台灣行人其實乖很多,也守法很多。
leo8052 wrote:現在學生都這麼白癡嗎...(恕刪) 我也有依次在路上,經過一間小學有個小朋友要過馬路,遠遠的看到我就先減速也看到他後退一步,於是小補油門,打算快點通過沒想到他後退是要助跑啦,當場給他用力的感謝倍耐力惡魔胎幾回
josew wrote:有一台這麼大台的貨車 違規停車才是造成 路上看不到對向有機車過來的主因譴責違規停車 違規停車的確很糟糕,也是造成這事件的原因之一。但從駕駛自保的觀點來看,既然路邊有個阻擋視線的大車停在那邊,本來就應該特別小心減速通過。有人或許會說,路況這麼複雜我怎麼可能想到這麼多,很抱歉,身為一個駕駛就必須想這麼多,永遠必須假設最糟糕的狀況。經過路口時,一旦有阻擋視線的車輛就必須假設有人會從那邊衝出來。我自己每次經過大車旁邊,無論大車是靜止或是行進中,都會特別小心,因為類似的事故實在是看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