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這樓釣出了一堆神人~~~只能說,市佔高,腦殘跟白目的比例也跟著高~~如果我不趕時間的話,我會直接給她撞下去,然後報警。趕時間是吧! 我就讓妳多趕一點,順便再花點錢促進經濟循環~~~還有,樓上說啥應注意未注意的,基本上很難用到條,逆向基本上跟追撞(未保持安全距離)差不多一樣是天王條款了,應該是逆向的要負100%肇責。
看到原來有那麼多人都知道這號人物我覺得應該已經不是檢舉交通隊罰錢可以讓他得到教訓我看他跨越雙黃線又違規停車〔實務上有關違規停車可能觸犯的刑責〕(1)違規停車導致他人發生車禍,可依過失傷害罪處6月以下徒刑,若致人死亡更可依過失致死罪判處2年以下徒刑。(2)因違規停車妨害救災逃生,觸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若因此致人於死,可處7年以上徒刑或無期徒刑。(3)違規停車妨礙他人通行,觸犯強制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我不知道第3條樓主不知道願不願意去試試看一次就給他的到應有的罰則。如果因為這樣子讓你上班遲到搞不好還可以向他求償民事賠償。
真的要蓋大樓~~每天 我也進園區上班!高速公路 從竹北交流道口我就會乖乖排隊下新安交流道!!最討厭那些"插隊" "硬插"的人擔心會遲到 就早點出門~~~這個逆向的 真的該死!!~大家都排隊遵守交通規則 怎麼會有這樣的人!!到最後 會拿藥單 藥袋出來跪著說 我有躁鬱症嗎?唉!~
一天到晚游泳的魚 wrote:這個案例除了跨越雙黃線, 逆向行駛, 還有什麼可以舉發他的阿, 舉發的重一點才會讓他反省可以舉發妨害自由嗎? 危險駕駛? 教你狠一點的以刑法來處理如擋道時間過久,以刑法302條『私行拘禁罪』:(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