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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用行車紀錄器檢舉他人時,可以摸著你的良心嗎? 案例分享


eric62 wrote:
你可以在版上問問是否...(恕刪)


警察無法證實其影像真偽

也無法證實哪些人閒閒沒事做

警察真去查時,就是成案了

這時,影像兩造當事人就要出面說明了


Woody58 wrote:
那不叫吃案那叫證據不...(恕刪)

就目前經驗,竹科內檢舉是沒人理的

alanhinet wrote:
警察無法證實其影像真...(恕刪)

那最後證實不是偽照影片,是否可以告那被舉發人誣告

EZ3838 wrote:
這位大大,你不知道現...(恕刪)另外,懂法律的網友可以研究一下,難道大家的車牌沒有隱私權嗎?自己在路上拍來拍去是OK,但是大家的車牌被PO上網散佈,難道大家不覺得隱私被侵犯嗎?GOOGLE地圖都把人臉車牌弄模糊了,PO開箱文知道要把自己車牌蓋掉,那行車記錄要PO上網是否也要考慮到他人的權利(總是有不想被PO的權力吧)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6 年 01 月 24 日修正)

第 315-1 條(妨害秘密罪)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請問您的懸掛車牌的車輛行駛於馬路上,有符合上述哪一點?
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有關係 Welcome to Taiwan

wsctw wrote: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恕刪)



我們社會是需要你們這些正義魔人的協助的

但方法要用對,以暴制暴的方式,最終定演變成暴力社會

為了路上一口氣鬧上法庭,浪費公帑及自己的時間金錢也讓家人不愉快

(家人有官司,家人怎會高興)

諺語:人與猴子爭道,互不讓,打了起來,兩敗俱傷。

這不是正義魔人該做的事

想執法請踴躍報考警務人員

大家會樂觀其成的






eric62 wrote:
那最後證實不是偽照影...(恕刪)


警方沒有經費去驗你所提供的影片真偽

無法確定你的影片真實

alanhinet wrote:
我們社會是需要你們這...(恕刪)

那乾脆一點,警政單位及環保單位禁止採用民眾錄影拍照舉發的檔案,需由公家機關自己取證的才予以告發,問題就解決了
如執法單位便宜行事,遇到抗告的被檢舉人

這時就須傳證人來證明其所提供影片的真偽

此時,被檢舉人當然被確定執行其所罰

證人也得到正義

遇被檢舉人硬凹,證人又無法證明影片沒經竄改

可能反被告誣告罪

正義得此報,就比較不公平了

警務人員執法時的錄像就沒這問題

所以,請你考慮去報名警務工作,待遇不錯喔
alanhinet wrote:
如執法單位便宜行事,...(恕刪)

像走路肩的,闖紅燈的影片要怎麼竄改...

eric62 wrote:
像走路肩的,闖紅燈的...(恕刪)


你可臆測警務單位人員收到影片在想甚麼嗎?

就像警務單位無法確定你檢舉其他用路人違規的動機是一樣的

他能順你意舉發,但如遇抗告,檢舉人就須證明影片真實性

警務人員眼中沒有好人壞人,只有違法被抓與還沒被抓的人

佐助行使法律公權力,有職權要查明真相,由法官來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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