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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記錄器不小心拍到違規的事件

m8088 wrote:
你想幫警察賺積效獎金?
如果違規並沒有造成別人的傷害。
應該得饒人處且饒人。


看過電影「蜘蛛人」嗎?

他一開始遇到搶匪,也是得饒人處且饒人、干我何事的態度,結果搶匪下樓後
就把他的叔叔給殺了。

台灣一年的A1死亡人數約2、3千人,這些人是不會重復的,你知道嗎?
改天會輪到誰呢?

每年總計車禍件數有十幾萬件,誰何時會輪到呢?

莫要自己、親人受害之後,才曉得檢舉違規的重要啊。


kyo3688x wrote:
是跟你一樣的人去檢舉的
要罰好幾千塊 可能是因為趕上班才違規 或是買個東西違規被舉發...(恕刪)


趕上班的是誰?買個東西違規的是誰?

是被強迫嗎?

若不是,那哪來那麼多話可說...
請用力的寄給當地的交通警察去處理!

不用理會那些: 你是聖人嗎? 之類的言論

有些人你不給他罰單他永遠都不知道他做錯了!

像我朋友現在被撞躺在醫院! 腦部輕微出血

為啥?

就是他為了貪圖方便跟搶時間, 騎機車逆向去安全島等紅燈

結果綠燈時跟快車道汽車同時起步, 因汽車駕駛視線死角沒看到被撞!!

你若之前賞他一張罰單讓他心生警惕

他現在也不用躺在病床那邊哀嚎!!

所以請用力的寄給警局!! 拜託你...

Kevin4931 wrote:
請用力的寄給當地的交通警察去處理!

不用理會那些: 你是聖人嗎? 之類的言論

有些人你不給他罰單他永遠都不知道他做錯了!

像我朋友現在被撞躺在醫院! 腦部輕微出血

為啥?

就是他為了貪圖方便跟搶時間, 騎機車逆向去安全島等紅燈

結果綠燈時跟快車道汽車同時起步, 因汽車駕駛視線死角沒看到被撞!!

你若之前賞他一張罰單讓他心生警惕

他現在也不用躺在病床那邊哀嚎!!

所以請用力的寄給警局!! 拜託你......(恕刪)


檢舉違規就是為了預防此類事故發生的最好方法
檢舉違規沒有獎金
檢舉違規要花時間整理資料寄出
但可以保障其他守法用路人的安全
甚至拯救其他守法用路人的性命
是在做功德

不做的人
是你的自由
沒人強迫你去做
但至少也不用潑別人冷水吧

就像捐錢
你不捐沒人強迫你
但你至少不用在那邊酸說
"人家就是有錢 才能捐嘛 我們算甚麼阿..."

講這種沒意義的話
只會讓人家更看清你水準而已


小弟我最近才申訴過一個被人檢舉的違規罰單,當時是塞車路段時速不高又在閘道口附近,我很習慣性的開始向內側變換車道,就這樣我被檢舉了說我未保持安全距離變換車道,但當我看到檢舉的附件我傻眼了,只是一連串我換車道的照片,沒有任何時速跟距離的數據,我給很多人看過大家的反應都一樣,這樣開很平常的阿??
後來我申訴了~交通隊也裁決我免罰~! 重點來了 ~ 為何這樣粗糙的檢舉會被接受且開單?? 難道是希望遇上比較認命的駕駛~業績不賺白不賺嗎?? 那申訴人所浪費的時間跟金錢誰來負責??其實我不太贊成民眾檢舉行車違規,因為不客觀也很難有科學證據且中間會有太多的個人因素,就像常常在電視上看到有些車抱怨被另他車霸凌,我就會懷疑那都可能只是片段,如果再往前倒帶看,或許是被霸凌的車是有錯在先,只是最後結果是他輸了就故意貼出最後一段來取暖罷了!
crazy4you wrote:
小弟我最近才申訴過一個被人檢舉的違規罰單,當時是塞車路段時速不高又在閘道口附近,我很習慣性的開始向內側變換車道,就這樣我被檢舉了說我未保持安全距離變換車道,但當我看到檢舉的附件我傻眼了,只是一連串我換車道的照片,沒有任何時速跟距離的數據,我給很多人看過大家的反應都一樣,這樣開很平常的阿??
後來我申訴了~交通隊也裁決我免罰~! 重點來了 ~ 為何這樣粗糙的檢舉會被接受且開單?? 難道是希望遇上比較認命的駕駛~業績不賺白不賺嗎?? 那申訴人所浪費的時間跟金錢誰來負責??其實我不太贊成民眾檢舉行車違規,因為不客觀也很難有科學證據且中間會有太多的個人因素,就像常常在電視上看到有些車抱怨被另他車霸凌,我就會懷疑那都可能只是片段,如果再往前倒帶看,或許是被霸凌的車是有錯在先,只是最後結果是他輸了就故意貼出最後一段來取暖罷了!...(恕刪)

沒錯
你申訴的那個民眾檢舉的案件
是那種違規事實不明確的
所以才會申訴成功
未保持安全距離變換車道
沒有任何時速跟距離的數據

這種本來就很難認定
距離多少是安全距離?
速度多少是剛好?
所以民眾舉發很難成立

但像闖紅燈 紅燈右轉 紅燈超越停止線 汽車開進機車停等區 紅線違停 併排違停 禁止左轉處左轉迴轉
這些都是罪證確鑿的違規
只要車牌清楚
違規事實明確
怎麼申訴都不會成功

還有別想太多了
承辦員警審核違規成立送逕行舉發的標準可是很嚴的
只要稍微有一點點點爭議(車牌有點模糊 違規事實不明確)
它們都不會舉發的
因為怕違規人申訴
承辦員警很麻煩
要寫報告
有的還要上交通法庭
並不是像你所說的業績不賺白不賺(其實民眾檢舉的案件根本不算在承辦員警的責任額裡 民眾檢舉歸民眾檢舉的 員警責任額歸員警責任額 民眾檢舉承辦員警要處理 它做不做一個月都是領一樣的錢)

linpredator wrote:
沒錯
你申訴的那個民眾檢舉的案件
是那種違規事實不明確的
所以才會申訴成功
未保持安全距離變換車道
沒有任何時速跟距離的數據
這種本來就很難認定
距離多少是安全距離?
速度多少是剛好?
所以民眾舉發很難成立...(恕刪)


這種通常都是要撞上去才會知道對錯...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linpredator wrote:
沒錯

你申訴的那個民眾檢舉的案件
是那種違規事實不明確的
所以才會申訴成功
未保持安全距離變換車道
沒有任何時速跟距離的數據
這種本來就很難認定
距離多少是安全距離?
速度多少是剛好?
所以民眾舉發很難成立


沒錯。

依我的經驗,高速公路,根本沒辦法檢舉「未保持安全距離變換車道」成功。


真厲害呢!
這篇文章就剩一些正義魔人還在自HIGH而已
可以蓋大樓到這麼多
真這麼正義
當初怎不去考警察呢!?
這些違規人士
你們就可以更正大光明的抓啦!

講個反向思考
當初一堆人說台灣警察都用偷拍
不合理也不合法
那請問呢!?
現在你們用行車紀錄器來拍人家又檢舉
不也是偷拍嘛!?
不用反駁我
想也知道你們會要說什麼

人啊!
都只會說別人
但輪到自已時卻都做不到
覺得有了行車紀錄器之後
就是大爺了
反正看到不管什麼樣的違規
好一點的就PO上網路讓大家公評
壞一點的就是直接把影片寄去給相關單位
真是好大的官威啊!
原來現在有了行車紀錄器之後
變成民比官大了
果然是個爛地方
08594088 wrote:
當初怎不去考警察呢!?
這些違規人士
你們就可以更正大光明的抓啦!


警察抓違規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眾檢舉也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都是依法的哦,所以不用去考警察。

就像喝牛奶也不用自己去養牛啊,超商買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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