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大家幫忙,願逝者安息,也提醒大家出門要注意安全,平安回家
1.不知道你的案件目前進度 希望你一切順利平安!!
若未找到行車紀錄器相關畫面時
肇事責任歸屬之分析也可由雙方行向 車道數 事故現場照片 現場圖等...來做分析判斷!!
若雙方無號誌上之爭議
在沒有相關監視器畫面出爐以前
大大可由雙方路權歸屬來做判斷
若需協助判斷肇事責任歸屬
請詳述雙方行向 有無號誌 車道數 以利分析建議!!
若對肇事責任歸屬有疑慮時 大大亦可於事故滿30天以後 向(交通警察大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相信到時應可釐清雙方責任歸屬!!
若有號誌上之爭議 在沒有相關畫面前 我方可先以雙方各佔一半之過失來做判定!!
2.重點來了!!
無論對方有無過失
我方現階段都可先申請強制險相關賠償
申請強制險之相關賠償時
有幾個重要的觀念你須先知道
a.我方所申請的強制險 係由對方產險公司給付
強制險的賠償在法院判賠之時
須視為對方的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份!!
b.我方最後若與對方達成和解之時
務必於和解書中註明 {本和解金額 不含強制險相關給付}對我方會較為有利!!
c.我方現在可先申請強制險相關給付
對我方較為有利!!
3.強制險可理賠之相關給付大致如下
強制險理賠並不會考量雙方責任歸屬!!
大大可以放心!!
強制險死亡給付 200萬元 (依法須由 父母 子女 配偶 依照人數均分)
4.若對方無賠償之意願 超過強制險200萬以上之部分 我方另可嘗試朝犯罪被害人保護補償金 申請補償!!
5. 最後再針對 除了強制險外
若對方有過失責任
我方依法還可向對方求償的部分回覆如下
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 2 年),
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依照『民法』第192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父、母、子、女及配偶 }
『民法』第194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也就是說死者的父、母、子、女及配偶可請求精神慰撫金。
由上可知,
我方可求償之項目如下:
a1.生前急救醫療費用
a2.殯葬費用
a3.扶養費用
a4.死者的父、母、子、女及配偶的精神賠償
p.s 由於往生即在法律上為喪失人格權,
依法絕對不會有相關勞動損失、營業損失.等等一類。
b.我方可將上述金額加總分別計算後,
再向對方求償對我方較為有利!
6.目前建議我方調解之時,
可先依照每一得求償權人精神慰撫金200萬來做評估,
實務上我方可以用50萬~100萬間為底線,
其他部分之開銷另計!
7.再提供你有關和解的建議,
和解時並無人數上的限制,
但建議人數不宜過多!
否則很容易變成情緒上的宣洩場合,
對和解本身並無幫助。
和解時所有有求償權的人,
都應在場或出具委任書委任一人為代表,
如此一來和解的部分較無爭議!
8.加油了!!願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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