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轉PO影片,影片下方為複製車主本人之敘述
1.於女友上車後,打完方向燈並查看後方與前方來車,後方50~60m處為一加水車(當下也有提供警方車牌號碼,因為加水車後來停在右方的店家加水,但駕駛不願出面)慢速行駛於內車道
2.開始迴轉後,於內車道時看到加水車側方有一車輛以極快速度逆向雙黃線超車,馬上踩煞車煞停
3.眼見對方車速過快,自行撞上交通號誌桿
對方當下的談話紀錄表載明 行駛於內車道,看到我方突然迴轉來不及撞上號誌桿
但路口燈號不清楚 車速也不清楚
送到高雄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結論是我方迴轉未注意為主因,對方車速過快為副因
以下為質疑
1. 對方經過影片軟體計時後通過斑馬線只花了0.07秒;進入我的畫面到撞上安全島為0.14秒。
經以斑馬線3m長,0.14秒換算為75 km/h ,所以實際速度更快於75 km/h
2. 對方對路口號誌及車速並不瞭解,何以得知當時行駛於內車道? 我方拍到對方進入斑馬線時是以平行於斑馬線的角度進去,加上這麼快的車速,我相信就算是拓海也難以在高速時急轉方向盤,故對方應該是在逆向的車道上才有可能有這進入的角度。
3. 關於迴車未注意其他車輛,我想影片中於路口迴轉,且迴轉前也有一段時間,表示我有在注意來車,甚至我的習慣怕有死角所以都會轉頭確認死角地區,再者迴轉中還是有往後看確認後車距離,所以才會注意到對方逆向超車,以這樣的反應時間煞停相信應該不會應注意而未注意吧?
4. 對方未減速是副因,當地限速50km/h 加上mini cooper 50km/h 的煞停距離不到30m ,但對方連煞車都沒有
5. 對方逆向後有打右邊方向燈,顯示為逆向超
7712 wrote:
這是轉PO影片,影片...(恕刪)
所以這影片的車主根本不質疑自己的行為?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偉士牌修好囉
http://blog.xuite.net/home3360/ecr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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