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圖那台T牌白色轎車
1. 不排隊左轉
2. 還占用車道,導致後方車輛堵塞
這種不排隊或亂插隊的,究竟有法可管嗎?
與周遭友人討論許久,把不同的論點記錄如下:
1.) 無法可管 (忍下來吧!)
2.) 可依"未依規定轉彎",但我查不到是哪條規定
3.) 插隊的可"以未保持適當間距"逕行舉發,更嚴重的可"以影響他人駕駛安全"告發
4.) 無法可管 (所以照做吧!)
個人猜想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8條之四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
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
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
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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