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暴力哥真的是太超過了,人家都先道歉了!而且還從車廂中拿出棒球棍??別跟我說他要去打棒球(看就不像阿)擺明是隨機找人犯案!一定要揪出來!直接從三分鐘開始看!按這裡檢視外部影片 (按這裡在新視窗中開啟影片)
nightdriver wrote:為什麼想紅的人那麼多...(恕刪) 新聞採訪時警察說有找到人,對方說因為吃安眠藥精神恍惚心情不好...真的是安眠藥嗎?吃過的人都知道...昏的要死,哪敢騎車上路?這種不定時炸彈就要接受精神治療!
呂小俊 wrote:這暴力哥真的是太超過...(恕刪) 1.你6個月內拿這行記錄器檔案~~及把車子受損一並照相燒成光碟向當地派出所報警..一定要取得三聯單並且每一個禮拜或兩個禮拜到派出所詢問進度.因不知兇嫌不否有恐嚇~~如有~~可加恐嚇罪你這案基本可告他傷害罪~~.毀損罪..你這罪都是告訴乃論~~有人告~~才會受裡2.立刻到醫院驗傷..並告知醫院先開一般驗傷單..等開刑事附帶民事官司在開甲式驗傷證明單(公立醫院500元左右)3.汽車損毀一並照相~~以及維修費用都要保存4.如知此人後~~一有空閒時間加強蒐證~~對日後打官司都非常有幫助5.如果此人願意和解~~一定要對方提出明確的誠意和具體條件才可和解..比如和解金~~本身要有個底~~才不會因對方請民代或任何名望人來談就給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