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當時以為是爆胎造成打轉靠路邊確認車況才發現,左後方變形,行李箱關不上了,應當是後車在我後面,由左往右切線擦撞到我,造成我打轉無奈該地點警方說無監視器…經親身證明,記錄器只裝前面,等於沒裝><"5/29 11:01 有人經過那裏嗎?
ecross wrote:事發當時以為是爆胎造...(恕刪) 1:00 時,您超過了中線的一部聯結車1:16秒時,聽到逼逼聲,應該是方向燈的聲音1:18秒時,車子打轉.1:22秒, 一部聯結車壓線超過您.可請警察先生依此方向試試
不媚英國 wrote:1:00 時,您超過了中線的一部聯結車1:16秒時,聽到逼逼聲,應該是方向燈的聲音1:18秒時,車子打轉.1:22秒, 一部聯結車壓線超過您.可請警察先生依此方向試試 聯結車+1車牌好像是 6P-77在1:03秒處,隱約可看出聯結車車頭側面疑似寫著"景山"樓主可以參考一下========================================沒想到站內搜尋到這篇景山交通公司事件真相google了一下還蠻.....有名的
ecross wrote:事發當時以為是爆胎造...(恕刪) 你可以直接殺去 景山交通 桃園縣楊梅市高上路1段308巷316號跟他們公司調閱撞你車的行車紀錄器! 希望他們貨車有裝紀錄器!就是6P-77 準沒錯!
同情你被不長眼的撞了,但是你右線超車右線超車右線超車右線超車右線超車右線超車右線超車右線超車右線超車右線超車右線超車第四十七條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四百元以下八百元以下罰鍰:一、駕車行經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道路修理地段、市區交通 頻繁處所超車者。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 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者。三、在前行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 馭入原行路線者。四、未經前行車表示虫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者。五、前行車聞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 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