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忽然想起年初有檢舉一汽車亂丟菸蒂之事情
想說後來怎麼沒有收到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的Mail通知結果
於是找到當初檢舉時的Mail
憑著檢舉的信件編號回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網站"陳情進度查詢"看看下文
發現令我噴飯的結果
檢舉內容:
影片車牌xx-xxxx於竹北市台一線往北方向行經中華路與光明六路交叉口前停等紅綠燈時,由駕駛車窗扔出一菸蒂,以行車紀錄器錄下舉發
回覆內容:
有關台端舉發車號xx-xxxx亂丟菸蒂案,行車紀錄器畫面未清楚拍攝到司機丟棄動作,及僅顯示車側飄(丟)出某種東西,無法確認何物,本件無法據以處分。 最近常收到車主利用「行車紀錄器」拍攝到丟棄汙染事件,缺失都是畫面不清潔或拍攝不到行為人手勢丟棄連續動作,皆無法據以處分,令人遺憾。 環保署多次要求地方環保局,受理告發亂丟事件,畫面必須清楚及呈現手勢丟棄連續動作等必要條件,避免引起罰緩爭議。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敬上 100.01.07
奇怪了....所以照上述所說...
1.只要丟垃圾無手伸出車窗外,只是從車內丟出...就非丟棄的連續動作無法據以處分?
2.有人丟出來的垃圾or菸蒂,必須趕緊下車撿起確認何物後,收集並用夾鏈袋封起以茲證明??
3.更奇怪的是,明明確認該車有丟出東西,就算不是菸蒂只是一般垃圾,難道無法處分嗎??
http://www.youtube.com/watch?v=BO1TjCWya30
另外....我不知道怎麼把影片的車牌塗掉...找不到教學文>"<
上Youtube看有關行車紀錄器的拍攝車禍的影片...都沒有遮...所以我也放棄了= =
只好盡量不把車牌號碼打入文章...
若有人好心教學...小弟虛心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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