懇請汽車用路人了解一下後霧燈的使用時機: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4款規定:「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1,200以上3,600以下罰鍰。」
若在天晴時開啟後霧燈,非常刺眼,會造成後方駕駛眼睛不適,反易增加交通事故之機率,亦已有多起不當開啟後霧燈車輛,遭人檢舉開罰的案例.
並不是車上有燈就隨意任開,就像沒有人會在晴天使用雨刷同樣的道理,請各位駕駛留意,適當使用霧燈之時機.
謝謝大家.
端看違規發生的地點,再進入該區域的交通大隊官網,都有檢舉交通違規案件的選項可以點選.
舉例:
1) 違規情事若發生在台北市,請至"台北市交通大隊"網站.
2) 違規情事若發生在國道,請至"國道交通大隊"網站.
3) 違規情事若發生在新北市,請至"新北市交通大隊"網站.
依此類推.
但,各區域的檢舉方式稍有不同,比如國道交通檢舉,需附兩張以上的照片,或是影片,且本身照片或影片要有日期與時間.
所以可採用行車紀錄器的影像檢舉,也接受直接上傳影片檔案,有80mb的容量限制.
而台北市交通大隊只需一張清析的照片,但需說明詳細路段與時間.
各地區的詳細規則,可參考各區域的交通大隊官網的檢舉說明.
但檢舉交通違規案件並沒有回饋獎金這件事,請有意進行檢舉的網友不要誤會.
敬祝大家行車平安且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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