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車禍撞到改裝車怎麼賠?
在討論串裡發現這個有趣的問題...
M01的大家來"討論"一下吧...
PS.請"客觀討論"不要用"情緒發言"...筆戰者一率檢舉...
引用HALO在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81&t=135999&p=2
這篇的2個問題:
如果改裝車出車禍...
1.肇事者是只要賠償恢復到原廠規格的狀態或是要賠償改裝品的價值呢?
畢竟改裝品的價值是很難去衡量的...
2.甚至也違法...
發表我"個人"的想法:
問題1.
這樣想吧!
"假設"今天你家廁所裝了一個百萬的按摩浴缸...一台卡車失速撞進你家...
好死不死把剛裝的百萬浴缸撞破...他跟你說我賠到原本建商幫你裝的可以洗澡就好...
你會接受嗎?
Yamaha/Honda的重機也是有很多高級料...
我的"原廠車"上就好多東西都是"改裝零件"...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81&t=125846&last=993563
歐系的大廠KTM/Husqvarna/Aprilia也是很好的例子...
車上不是Ohlines/Showa/FMF/Brembo/Yoshimura...
撞壞你想怎麼賠?
既然是自己肇事者出事撞到別人,撞壞什麼就得賠什麼...
要不然就請小心騎/開車...不要去撞別人...這樣大家都安全...
問題2.
台灣"號稱"汽/機車工業大國...
原廠還不是用這些零件...
那麼...
裝菜籃違不違法?
椅墊裝防滑皮違不違法?
握把裝防風袋違不違法?
沒錢換便宜副廠零件違不違法?
要是違法那很多機車都該罰...
條北北會很樂意在路上全部抓的...
那天搞不好聽到...
菜籃撞死人...全國開始抓菜籃車...
Orz...
不需要去分這些問題出來.
你的車的價值判定是由第三公証人及你自己所提出為主,
好比你所損壞的部份為那些...你看你自己是否能提出那些部份的價值為多少等.
如果你無法提出,那理會請公証人(可能是車廠之技工之類)來進行估價的動作,
法官會以這為依據.
如果你的判決是以"恢復原有"為前提.
但你的問題是"原有"是原有配備還是"現在原有"...那當然是以你現在原有為基礎去處理所以不用擔太多心的...因為都會進行估價的.
但估價的問題就比較大的..
因為萬一估價都不知道行情等..你可能要提供出該項價值等等...(當然大多的是你原本壞的...然後你去修..換成好的.--同一型號的材料哦)..然後請款報價...
所以問題也不會有太大的爭議
除了以往"有些車可能是古董車之類或太久沒法子換修,其價值不在此限等"
至於問題二:
這個是比較看...執法者的問題.
因為他當然是犯法的.
但看有沒有人去捉.
昨天不是在報..在夜市打彈珠...結果一家三人被捉去...捉的人說那是違法..被捉的人是說..為什麼大的不捉..捉小的...
這個問題其實很久了...
因為執法者是理當要去執行公務要去捉.
但要視情理法等三項..
好比這類的..通常要先以勤告為主..如無效時才要進行所謂的公權力執行.."帶回去"之類的.
所以這是無解啦...看"大人"的心情吧.
breakoff wrote:
這個問題我想很簡單吧...(恕刪)
您的第一問題回答的很好,確實是這樣。
不過第二問題小有爭議,改裝不等於危法,判定危法改裝是由檢測單位予以檢測判定,執法人員只能開立驗車罰單(限期驗車),一是車身結構(機車龍骨俗稱車台或是汽車底盤變更)、懸吊、引擎。
其他改裝則是若無影響交通安全的情況下皆屬合法改裝,不過有些特定的改裝品除外,比如說最新的是HID改裝、汽車保桿等....(此一項目可透過檢測單位予以合法化),先前連輪胎尺寸都需合乎原廠規範的條件也已經取消,車主得以自行變更尺寸。
排氣管的問題歸屬屬於環保屬(噪音分貝、廢氣值),警方若開立變更排氣設備是可以要求執法人員提出檢測數據(執法人員不可開立這是有明訂的),也就是說執法人員必須配合環保人員檢測,而在此環保人員若無執法人員陪同是不得隨意攔檢車輛。
其實簡單的說,撞到改裝車要不要賠他改裝部分,那就要看他的車是不是屬於危法改裝,而不是因為他改裝就不用賠他的改裝部品,賠償方式請參考樓上。
以下為交通罰則
依據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三日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九一○○一三三七一○號令修正公布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十六條(註一)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汽車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者,
或其他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方得開單處
汽機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準此,如改裝品未「影響行車安全者」,員警將不得任意開單!
此點經王幸男立委去函警政署要求改正員警執法觀念後,業經該署中華民國
九十二年四月十一日以警署交字第○九二○○五五六三六號函通告所屬照辦。
難道我學過如來神掌也要跟你說 凸=.=
管他車上有沒有什麼改裝品,管他改裝品合法違法,處理的是車禍賠償的問題,不是抓改裝車,這是兩碼子事,
是不是改裝車,改裝車要不要抓,那是警察的事,還輪不到要賠錢的人發難,
被撞的大可理直氣壯的要求賠償,撞人的就甘願一點,意見不要那麼多。
拜亞 wrote:
那麼...
裝菜籃違不違法?
椅墊裝防滑皮違不違法?
握把裝防風袋違不違法?
沒錢換便宜副廠零件違不違法?
要是違法那很多機車都該罰...
條北北會很樂意在路上全部抓的...
那天搞不好聽到...
菜籃撞死人...全國開始抓菜籃車...
Orz...
這就是台灣做事好笑的地方(不是只有交通法規喔)
就以之前吵的沸沸揚揚防撞汽車保桿作例子好了,
出了車禍撞死人的是防撞桿的責任嗎?不是吧!因為防撞桿不會撞死人
出了車禍撞死人的是車子嗎的責任嗎?不是吧!因為車子不會撞死人
那出了車禍撞死人是誰的責任?當然是開車的人啊!只有「人」才會開車啊(現階段而言)!只有「人」才會在車上裝防撞桿啊!一樣,只有「人」才會開車撞死人啊!
不去在這方面下功夫,然後搞些旁枝末節的事情,會有效果嗎?
去問問抓改裝車抓最兇的南投吧!抓這麼大,車禍有少一點嗎?人有少死一點嗎?
這種感覺就像是年紀很小的小孩子從小椅子上摔下來,然後阿嬤抓著小椅子打「椅子不好,椅子壞壞」一樣,那椅子下次還會不會「壞壞」呢?小孩子下次還會不會從椅子上摔下來呢?
這已經不是做事不得要領的問題了,這根本就是一種鴕鳥心態,做事敷衍一下就行了,有沒有達到目標不重要,「反正我們就是有做了嘛!有做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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