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那麼多有屁用阿..?那麼行又那麼閒去跑法院上訴阿現在警察會刁排氣管..阿不就是你們有些人改成顏射管造成民怨導致執法機關開始重視排氣管要壞還真不容易..90%以上都是自己錢多愛改反正你們說你們有理..那樓主何不親身示範跑個法院還自己清白
排氣管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3、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一公尺者,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第1點、第2點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第3點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一日起列為臨時檢驗項目。
阿球球 wrote:只能說改車這種東西被那些飆車族弄臭名聲...(恕刪) 那些改的很吵的車輛幾乎都整天在違規就我每天所見幾乎都是紅燈直接過,超越停車線遠遠就聽到噪音在01自認為合法改裝的人是不是也會砲這些車呢?還是有人砲這些改裝車時在01自認為合法改裝的人也會一率袒護?總之有改就要有被開單的覺悟,不然搬來台南吧,台南沒警察在抓的我也在等樓主PO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