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等了一個月等肇事比例出來~結果對方百分百錯~保險公司就說要賠我
後視鏡和前保桿賠我副廠件~我原本都是原廠件~其他地方版金烤漆處理
我一開始也是堅持要原廠件~後來保險公司也是拿折舊出來和我談~說它們只負責恢復原狀~
如果不滿意可以法律訴訟....說真的我也很不開心~憑甚麼陪我副廠件..
我就堅持要去我認識的烤漆廠處理~你知道嗎..保險公司對車場開出來的修車費用~砍很大..砍到見骨
直接和修車廠說一個金額~說你沒辦法修我們公司有配合的廠可以修...我才知道...真正的流氓才是保險公司
賠你的時候都和你談法律~要你陪的時候甚麼花招都有~
rnan0001 wrote:
各位樓上的鄉民大大都...(恕刪)
民事訴訟庭本來就是兩造和解談不攏而且又各執一詞時候的最後底線,大多數的人都會怕麻煩寧願掏腰包了事,但今天樓主是把對方要求的金額和內容po上來詢問大家的實務意見,大家不過告訴他實話罷了,這種案子已經上過調解委員會而且刑事不起訴,樓主也沒甚麼選擇了,只剩下認了對方的要求掏腰包賠錢或是上法院打民事這兩條路,而這兩條路依照台灣法律,上法院之後判決的賠償金額絕對讓對方車主下巴都掉下來後悔當初沒有在調解委員會談一談就好。這是法律現行狀況,要炮請炮立委大人們,或是平常保險記得買,保險公司就是善用法條的惡棍,我很同意這一點。
而且這個案子,對方開出來的內容明顯高於行情,這樣的碰撞還敢提出工作損失還有甚麼就醫要去醫學中心,不要把自己講的多偉大,你遇到這種要求你陪還是不賠?任何事情都有個限度,談不成就上法院,有甚麼稀奇
我愛大白熊 wrote:
沒有人要求換全新的車...(恕刪)
很遺憾,合不合理不是您說了算,我也不一定支持折舊這條法律,但法律面前最不重要的事情就是當事人"爽不爽"、"開不開心"、"能不能接受",目前法律就是如此,法律就是兩造談不攏的最後底線,如果覺得不能接受,就應該去保險或是在調解委員會的時候爭取雙方都能接受又符合自己最大利益的條件,或是遠程目標就是推動立委修法讓以後撞到人的一方都賠到死。但因為樓主尋求法律途性就說學校出了問題?此言差矣
況且您仔細看一下對方的要求,這樣的內容算是合情合理??工作損失?醫學中心就醫?有一點損傷就要求全部換新?坦白說很明顯就是想趁這次的機會能撈多少就撈多少,反正價碼先提出來以後讓對方砍這種心態,只能說錯把民事訴訟當成買房地產了,上了法院虧死的是被撞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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