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蛋頭 wrote:
好吧!他解釋就是在...(恕刪)
關於這部分,我的立場與您相同,
若未用透光率儀器去檢測實際數值,
就像是,遇到警察酒測,不使用酒測檢測機器,
而直接用"聞"的,就直接開罰,
這樣對於違規或未違規的駕駛者,都沒有保障。
用透光率檢測儀器,就不會有爭議吧?
(圖片來源:網路)
英國


中國


0926250747 wrote:
呵呵⋯⋯朋友,這不...(恕刪)
henrylin66 wrote:
交通部公路總局上禮拜剛收文,
就讓我們一起關注,公路監理機關,
該如何來辦理定期檢驗、臨時檢驗或稽查吧!
0926250747 wrote:
呵呵⋯⋯,所有車子是嗎?麻煩請先檢驗知法犯法的政府首長車、公務車及警備車、消防車、救護車等等,不然這個社會是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嗎?我先拿凳子坐在旁邊看熱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