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原則上車禍爭議最大就是"你要幫我全部換新"和"我幫你修到能用"的部份
所以有車損折舊,版上很多人氣憤的說誰的車被撞願意被換二手件維修件等等之類的,當然要全部換新
但試問,樓主是肇事者,他撞到對肇的車,對肇的車是新車新零件嗎?如果不是,那就有爭議
所以台灣法律暫時對此的解釋分2部份
首先是車損折舊,好像是0.319之類的算法
再來,因為這台車就這麼變事故車了
還有個因事故折舊(不確定是否為這個說法)
不準確數據來舉例:
2012年某車原價75萬
照市值來說2013年還有至少62萬
經過這次事故變為事故車,只剩55萬了
那這7萬也需要由肇事者來賠償
這部份在豪華車稀有車會有更大數據出現
這次事故對肇是7年貨車
我是不知道這台車估二手是多少錢,但4萬多個人認為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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