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閒 wrote:那我們也來談談我的損失-上班交通-上班請假跟車子處理時間及精神賠償吧對方也是拿法條來壓-我最後也不想談-就跟對方說-那就上法院再說吧...(恕刪) 你說的那些,不見的求償的到, 還精神賠償總之對方被你唬到了
teddylinx wrote:我不是專家內容正不正...(恕刪) 其實這樣比喻不是很對耶...今天如果真的不小心撞到別人是我們錯,這是事實!但要全部換新的不太合理吧..今天如果弄壞玻璃要我換全新的是合理的但是鈑金的回來再烤漆回原樣不就算解決了嗎?被撞到是很賽 撞到人的也很賽!!!沒人想要這種事發生
我看起來是合理的清單啦! 我的Altis被擦到了,後門小凹,原廠一律換零件(門的蒙皮),國產車薄得很,凹了並不適合板金,我的Altis換後門2千8吧! 便宜成這樣,從此我不再買貴森森的臘回來自己打了...你錯就錯在沒搞清楚車子有無任意險,車損險就代駕...喔...不過這車還真是裝置多,瑣碎費用一堆啊!不過有一次小妹開我的Punto紅燈擦到馬3後保桿掉漆,對方要求換新,還日夜打電話騷擾要索賠精神求償,那次換一支馬三後保桿足足6千元,賠錢了事...外加換掉家裡電話
撞人家車確實是不對,但是你有要負責這態度非常之好。就讓對方去上法院吧,反正讓法院去判。因為報價單四萬多是屬於全新品的維修。但是你需要負責到"回復原狀"即可,也就是說回復到被你撞壞前的對方車輛原來部品該有的年份。據我看對方車輛年份,沒8年也有10年,所以依法院判賠會以車輛折舊率去折算。也就是四萬多折舊率下來,判賠不超過1萬5。等判賠下來,你還可以主張沒錢,要打工去賺錢來賠。要求5~10期按月分期付款。所以,只要有心負責任,不落跑,就絕對不要擔心被坑殺。車禍只要沒有人員的傷害,若只限於車輛金額損失,賠償金額只要在10萬元內,通常有85%是屬於不了了之。免驚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