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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

憂閒 wrote:
那我們也來談談我的損失-上班交通-上班請假跟車子處理時間及精神賠償吧

對方也是拿法條來壓-我最後也不想談-就跟對方說-那就上法院再說吧...(恕刪)


你說的那些,不見的求償的到, 還精神賠償

總之

對方被你唬到了
刑事毀損只處罰故意犯
交通意外不構成毀損的構成要件
民事上的毀損
可以金錢賠償或回復原狀
不限定於原廠修理或料件

teddylinx wrote:
我不是專家內容正不正...(恕刪)


其實這樣比喻不是很對耶...

今天如果真的不小心撞到別人
是我們錯,這是事實!
但要全部換新的不太合理吧..
今天如果弄壞玻璃要我換全新的是合理的
但是鈑金的回來再烤漆回原樣不就算解決了嗎?

被撞到是很賽 撞到人的也很賽!!!沒人想要這種事發生

若對方無人受傷
就讓他去告

因為刑法毀損罪不罰過失犯
除非你是故意去撞他才能成立
想到上次車右後邊被A到~ 想說應該沒怎樣~
頂多換個燈就好~ 去修才知道要破萬~
當時只跟對方要3000~ 真是虧大了~
我只想說
花錢消災

今天如果有錢 賠一賠就可以解決
沒有錢 就只好花時間去處理

個人不想去開沒有買保險的車

每年花個幾千塊 買個車險吧
要修也是回toyota~
搞不好他至跑他匯豐認識的開菜單~

所以...
我看起來是合理的清單啦! 我的Altis被擦到了,後門小凹,原廠一律換零件(門的蒙皮),國產車薄得很,凹了並不適合板金,我的Altis換後門2千8吧! 便宜成這樣,從此我不再買貴森森的臘回來自己打了...

你錯就錯在沒搞清楚車子有無任意險,車損險就代駕...
喔...不過這車還真是裝置多,瑣碎費用一堆啊!
不過有一次小妹開我的Punto紅燈擦到馬3後保桿掉漆,
對方要求換新,還日夜打電話騷擾要索賠精神求償,
那次換一支馬三後保桿足足6千元,賠錢了事...外加換掉家裡電話
跟他上法院吧~它的車子修頂多一萬多元~獅子大開口要錢罷了~但是記住~每次開庭都要去唷~沒去輸面就很大~切記~
撞人家車確實是不對,但是你有要負責這態度非常之好。
就讓對方去上法院吧,反正讓法院去判。
因為報價單四萬多是屬於全新品的維修。但是你需要負責到"回復原狀"即可,也就是說回復到被你撞壞前的對方車輛原來部品該有的年份。
據我看對方車輛年份,沒8年也有10年,所以依法院判賠會以車輛折舊率去折算。
也就是四萬多折舊率下來,判賠不超過1萬5。
等判賠下來,你還可以主張沒錢,要打工去賺錢來賠。要求5~10期按月分期付款。
所以,只要有心負責任,不落跑,就絕對不要擔心被坑殺。
車禍只要沒有人員的傷害,若只限於車輛金額損失,賠償金額只要在10萬元內,通常有85%是屬於不了了之。
免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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