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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熱紙透光率有限制?

cinnamon coffee wrote: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709180131-1.aspx南投監理站表示,所謂「不透明」標準,為檢驗人員站在汽車正前方,須可用肉眼看穿前擋風玻璃,檢視車內前、後座位;若違反規定,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處新台幣900元到1800元罰鍰-------------------------如果貼完隔熱紙之後,你無法在昏暗無路燈的環境下,看清車外、後視鏡上不會反光的物體,那麼就是太黑了!考量行車安全的話,前檔、駕駛座兩側車窗,不要貼透光率低於70%,也就是實際透光率低於50%的隔熱紙。至於後面,你想貼鐵板都不是問題

cinnamon coffee wrote:
官字兩個口,人家只要一句話,說它是特種車輛,不受一般法規管制,你又能怎麼樣!但為了你的自身行車安全,駕駛座前方、兩側,是愈透亮愈好


有兩個口的不只是官,cinnamon coffee也有兩個o,新聞記者寫什麼,你就信甚麼嗎?
少時不讀書,長大當記者。而你把不讀書的信以為真!!!

依據官方資料網站:計程車的檢查標準才是如此。
作者:乘客
回應於:105-06-19 01:08
1 樓

我在前台中市金沙百貨對面搭計程車為何計程車的玻璃都貼的很黑,依規定計程車可以貼玻璃紙嗎驗車會合格嗎,司機都找黃牛驗或代檢廠驗,請加強取締已維護女性的安全,謝謝感激不進!
回應機關:
臺中區監理所-秘書室
回應於:105-06-22 11:07
2 樓

一、回覆您105年6月19日e-mail公路總局監理建議區陳情案。
二、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申請牌照檢驗)及第39條之1(定期檢驗)均有規定計程車窗玻璃不得黏貼不透明之色紙或隔熱紙。
三、本所辦理計程車申請牌照檢驗時,檢驗員會檢視計程車窗玻璃是否能透視車內,如無法透視,請業者改善符合上揭規定後,始予簽證合格;又計程車定期檢驗大多在代檢廠辦理,本所將利用近期(105年7月)舉辦之代檢廠檢驗法規研習會宣導計程車檢驗相關規定,又本所每月指派檢驗員至代檢廠辦理查核,您建議事項會轉請查核人員列為查核重點項目。

南投監理站檢驗實務報告
2.1 不透明反光紙與隔熱紙之區別
不透明反光紙:製作材質含金屬成分,限定某 一角度始能透視,其他角度則完全反光無法透 視。
隔熱紙:製作材質不含金屬成分,立於車輛兩 側可透視車內情形(依顏色深淺可視光穿透率 約12%~70%)。
「不透明」色紙、反光紙或隔熱紙之認定:以 在車輛兩側正方目視能透視車內及不反光為原則。

以上資料請查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及南投監理站網頁。

https://www.thb.gov.tw/sites/ch/modules/forum/subject_reply_list?node=8a131416-9b12-4f33-8b5b-60f07b7acf79&c=feced75c-13d3-4b00-85c5-880f3b6e2c58

https://tmv.thb.gov.tw/Files/Download/201603/16_1050312代檢廠檢驗法規報告.pdf
https://tmv.thb.gov.tw/Files/Download/201505/04_104年第1次代檢廠座談會檢驗員訓練教材.pdf


阿啡 wrote:
「不透明」色紙、反光紙或隔熱紙之認定:以在車輛兩側正方目視能透視車內及不反光為原則

白毛野獸的座駕,確實很透也不反光,你的隱私有比他重要嗎?




PS:凱迪拉克一號又名野獸

阿啡 wrote:
隔熱紙:製作材質不含金屬成分,立於車輛兩 側可透視車內情形(依顏色深淺可視光穿透率約12%~70%)。

原廠車窗玻璃的透光率,約在70~80%。可視光穿透率12%,代表貼上的是透光率12~18%的隔熱紙;而透光率70%,代表原廠車窗玻璃的透光率,必須高達80%,才能貼上透光率88%的隔熱紙,而保有70%的可視光透光率

車窗貼上多少透光率的隔熱紙,能保有多少的透視率,站上已經有不少業者演示給大家看過了,以白毛野獸的座駕來說,他貼了什麼透光率的隔熱紙?

以台灣監理站的標準,就是要這麼透,才能叫做能目視能透視車內;但以台灣三寶的標準,白毛野獸的座駕貼的還不夠黑
cinnamon coffee wrote:
白毛野獸的座駕,確實...

美國是規定前擋不能貼隔熱紙哦(是不是美一洲我就不清楚了!
海濤神獸 wrote:
美國是規定前擋不能貼隔熱紙哦(是不是美一洲我就不清楚了!

有的州不能貼,有的州可以貼上方4~6吋

http://www.iwfa.com/Portals/0/PDFDocs/Law_Charts/State%20Law%20Chart%2002%2012%202018.pdf
隱私這麼重要的話,出門走路是不是都頭戴絲襪?還是墨鏡加口罩?
較暗的地方看不清楚撞了是咎由自取,但是撞到別人身體或物品,造成別人的困擾那可不行啊!

cinnamon coffee wrote: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709180131-1.aspx
南投監理站表示,所謂「不透明」標準,為檢驗人員站在汽車正前方,須可用肉眼看穿前擋風玻璃,檢視車內前、後座位;若違反規定,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處新台幣900元到18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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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貼完隔熱紙之後,你無法在昏暗無路燈的環境下,看清車外、後視鏡上不會反光的物體,那麼就是太黑了!
考量行車安全的話,前檔、駕駛座兩側車窗,不要貼透光率低於70%,也就是實際透光率低於50%的隔熱紙。至於後面,你想貼鐵板都不是問題

cinnamon coffee wrote:
如果真的要依著法規走,前檔只能貼透光率86~89%的隔熱紙。可是這種高透光的前擋專用產品,台灣的貿易商沒賣啊!



正義魔人就是會散發假資料,曲解法規,不老實。法規定義、用詞、正面表列等不應該被一再曲解。

真實的資料是如下:


監理站網頁如下:
https://tmv.thb.gov.tw/Files/Download/201603/16_1050312代檢廠檢驗法規報告.pdf
https://tmv.thb.gov.tw/Files/Download/201505/04_104年第1次代檢廠座談會檢驗員訓練教材.pdf

阿啡 wrote:
正義魔人就是會散發...(恕刪)


台灣就是因為法律落後、執法不嚴,所以交通事故發生及死亡率遠高於歐美、日本、香港、韓國。

https://newtalk.tw/plan/view/171

阿啡 wrote:
正義魔人就是會散發...(恕刪)



聰明的人,會在失敗中吸取教訓,並且不要再犯同樣的錯誤。

愚笨的人,只會在自己的失敗經驗中,一直找尋藉口。

失敗的貼隔熱紙經驗
Quaker2002 wrote:
台灣就是因為法律落後...(恕刪)


即使在美國也不是每個州都要求前窗透光率,要求了也是很多人不理,看了當地的評論,有的警察抓,有的不抓。香港幾年前也放寬了前窗透光率,前擋風玻璃倒是都有要求。日本及歐洲較為嚴謹。

沒有鐵證說政府未定隔熱紙須高透光率就是落後,及執行不嚴。夜間車禍多,無客觀數據說隔熱紙是因素之一。
你所提的報導,「英美各國的研究也發現,夜間的肇事率是日間的二到三倍。因此要降低台灣的車禍死亡比率,首要就是上路時,最好先避開最危險的「夜間」時段,尤其是肇事死亡率最高的高速公路。」
英美隔熱紙透光率高,夜間車禍比率也是同樣的結果。也就是增加隔熱紙透光率,結果一樣,或更差,這幾年台灣因為陽光刺眼死亡車禍不少。

henrylin66 wrote:
聰明的人,會在失敗中...(恕刪)


你們談隔熱紙的方向不直接,應該談燈光,實際上,在美國或台灣,眩光是未來的課題,交通部網頁上已有民眾反應資料,而美國也是有眩光問題,IIHS未來計畫將燈光角度納入評比。
以前看到別人遠光燈打過來,影響開車,現在進口車子不是HID就是LED,所以過去我也說過,我在停車場試近光燈對別人的影響,在車前10米、20米半蹲,看是否刺眼,另外我再將遠光燈設為自動感應,平常只要前面有車燈,就不會亮,不隨便長時啟動影響別人。

台灣應該是將防眩光,規範角度、不可有改裝燈等嚴重影響別人開車的議題,多加討論。

henry,何不放開固定思考模式,在過去我給你的建議已一一驗證。南投監理站的官方資料,應該會斷了讓你再去騷擾政府官員的念頭吧!

你要走的是改變法條要求,才是你唯一的路,但是正反意見,我認為不容易再改變。

goodboy henrylin
阿啡 wrote:
正義魔人就是會散發...(恕刪)

12%透光率,指的是貼完隔熱紙之後的透光率。原廠沒貼隔熱紙的車窗,透光率是70~80%,12%透光率,代表被貼上的,是15~18%的隔熱紙

以下兩張照片,是站上網友豐之類提供的GE222的演示,請告訴大家,你看到什麼?車內的頭枕在哪裡?




同樣的,你在GE55身上,又看到的什麼?方向盤在哪?前座頭枕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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