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pasi wrote:政府有認真要做事的話根本就不該讓店家賣,法律規定了, 東西也給賣2面討好..說穿了, 人家官員也不想被看阿他自己貼也很開心..套句素還真說的知道但不去做, 跟不知道有什麼兩樣...(恕刪) 我想說的就是這樣這跟改裝品爭議不是很像能夠生產製造,販賣但裝上車上就是違法
cheng1008 wrote:樓主換隔熱紙的開心分享文,怎麼變成這樣......我看貼透光率低於70%的人還是低調點(恕刪) 其實不只我這篇是這樣的有關於隔熱紙的文章最後都變成這樣想說文章開頭來個此文為非推薦使用文但還是被回請停止錯誤的使用及分享!
henrylin66 wrote:請停止錯誤的使用及分...(恕刪) 是我國文不及格還是你誤解交通部的公文呢?1.99年1月1日前"出廠新車",前擋風玻璃可見光透光率不得低於75%、其他70%;99年1月1日後"出廠新車",前擋風玻璃等玻璃可見光透光率皆不得低於70%。以上所有出廠之"新車",皆合格,否則怎領牌呢?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1條第1項第8款;「車窗、擋風玻璃未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計程車車窗玻璃除依規定標識車號外,並不得黏貼不透明之色紙或隔熱紙。」請問目前隔熱紙有誰貼不透明的啦,貼不透明是要怎麼開車? 用車外攝影機盯著螢幕開喔!!當今天貼的隔熱紙那怕透光率只有0.01%,只要檢驗是不透明的隔熱紙就是准許的!!!
Teddy81807 wrote:是我國文不及格還是...(恕刪) 目前監理所,對於"不透明反光紙"的認定標準,在車輛兩側正方能透視車內及不反光為原則。若對於檢測稽核有所爭議時,下階段,即是修法明訂各車種及針對玻璃位置的透光率規範。監理單位初期應有宣導期,以改善為主。監理站可立即先執行定期檢驗及換照時臨時檢驗這兩個部份,關於稽查這部份,應該在宣導期後才進行稽查。若檢測稽核需要透光率檢測儀器,則需要相關預算招標採購等程序……提供給您參考。(圖片來源:網路)以澳洲法規為例將不同車型分類,規範透光率標準(圖片來源:網路)
henrylin66 wrote:目前監理所,對於'...(恕刪) 好吧!他解釋就是在車輛兩側正方能透視車內及不反光為原則。透視!那我這個有透視到車內吧反光!看起來有反光,隔熱紙外反光5%但這個已將隔熱紙拆除原廠玻璃就還是會反光該怎麼辦?法規還是不夠全面還是再玩文字遊戲各自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