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規定:「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以上條文可知,除了證明會影響行車安全,否則開罰無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1條規定「機器腳踏車下列設備規格不得變更:1.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2.車身設備:車燈噴色或貼膠紙。3.排氣管數量或其左右側安裝位置。4.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項目」。這裡是規定排氣管位置與數量,這裡很明確的知道數量與位置不符原廠就可以開罰。道路交通規則附件15第四項第二點機器腳踏車設備變更表之規定,排氣管只要符合『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3.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一公尺者,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政府不可能強制人民排氣管損壞一定要換原廠,那有圖利廠商之嫌,鐵定會被告,所以改排氣管只要符合以上規定,誰說不能改?如果樓主一切符合政府規定,而警察濫開罰單,就請申訴,自己的權益不要放棄了。
排氣管 確實是可以改 以不妨礙人 噪音不大 為原則 車是自己的 想怎麼改自己有錢有閒當然OK改裝排氣管是個人爽度.有些人認為 改排氣管就一定會噴臉就一定很大聲殊不知,有些改裝管子真的很安靜 也符合法規 喜歡他的外形跟聲音為何不能改?有些人喜歡花錢買模型 就有些人認為浪費錢.有些人就是喜歡跟人不一樣 讓自己的愛車跟別人不一樣男人都愛車,車就是等於小老婆,總是想給愛車不一樣的感覺.如果都符合法規 還被開單 那真的是冤枉.!砲人之前先想想 曾經是全原廠 現在也是不是全原廠? 如果是在來砲人改管!
wwwww0931 wrote:如果我是警察...我...(恕刪) 改裝排氣管本來就是許可項目且不用驗車我曾經處理過的申訴案或異議案,成功撤銷舉發的案件超過10件如果你是警察+硬要開我單我會在法院撤銷舉發後到派出所去找你問你是不是違法舉發........你只要回答是或不是另外再跟你的主管談你的懲處+法規再教育事宜!!(這部分真的作過喔~~)
Dwing wrote:開張驗車單,有沒有違...(恕刪) 根據前輩的作法,如果改裝排氣管一切都合乎法規(前提),那麼警察應知法而執法,影響行車安全必須有具體事實,不能隨便開張驗車單,然後把違規推給監理所判定,如果警察還是執意開單,這是濫權故意開罰,那麼請警察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開臨檢紀錄單給你,上面要紀錄你的異議理由,一字一句都不能少,警察若是拒絕開臨檢紀錄單而執意要開罰,請當場打電話申訴,警察要搞你,你就搞回來。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9 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第 30 條 警察違法行使職權,有國家賠償法所定國家負賠償責任之情事者,人民得依法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