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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氣管法規有變更嗎?還是警察.....


gtrr3483 wrote:
可更變排氣管~請問一...(恕刪)

改排氣管不需要再去監里站驗車。
我是不知道法規裡面有沒有一條

排氣管長度不得超出牌照.....含尾段出氣口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以上條文可知,除了證明會影響行車安全,否則開罰無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1條規定「機器腳踏車下列設備規格不得變更:1.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2.車身設備:車燈噴色或貼膠紙。3.排氣管數量或其左右側安裝位置。4.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項目」。
這裡是規定排氣管位置與數量,這裡很明確的知道數量與位置不符原廠就可以開罰。

道路交通規則附件15第四項第二點機器腳踏車設備變更表之規定,排氣管只要符合『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3.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一公尺者,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

政府不可能強制人民排氣管損壞一定要換原廠,那有圖利廠商之嫌,鐵定會被告,
所以改排氣管只要符合以上規定,誰說不能改?
如果樓主一切符合政府規定,而警察濫開罰單,就請申訴,自己的權益不要放棄了。
排氣管 確實是可以改 以不妨礙人 噪音不大  為原則 

車是自己的 想怎麼改自己有錢有閒當然OK


改裝排氣管是個人爽度.有些人認為 改排氣管就一定會噴臉就一定很大聲

殊不知,有些改裝管子真的很安靜 也符合法規 喜歡他的外形跟聲音為何不能改?

有些人喜歡花錢買模型 就有些人認為浪費錢.

有些人就是喜歡跟人不一樣 讓自己的愛車跟別人不一樣

男人都愛車,車就是等於小老婆,總是想給愛車不一樣的感覺.

如果都符合法規 還被開單 那真的是冤枉.!



砲人之前先想想 曾經是全原廠 現在也是不是全原廠?  如果是在來砲人改管!


a5215396 wrote:
小弟於9/12,在高...(恕刪)


如果我是警察...

我只要問你一句話回答是或不是就好


"你是不是有改排氣管"



wwwww0931 wrote:
如果我是警察...我...(恕刪)

改排氣管不等於違規,
回答有又怎麼樣??

tansywen wrote:
改排氣管不等於違規,
回答有又怎麼樣??


開張驗車單,有沒有違規由監理所判定.

反正車主多的是時間.

wwwww0931 wrote:
如果我是警察...我...(恕刪)


改裝排氣管本來就是許可項目
且不用驗車

我曾經處理過的申訴案或異議案,成功撤銷舉發的案件超過10件

如果你是警察+硬要開我單

我會在法院撤銷舉發後到派出所去找你
問你是不是違法舉發........你只要回答是或不是

另外再跟你的主管談你的懲處+法規再教育事宜!!
(這部分真的作過喔~~)


Dwing wrote:
開張驗車單,有沒有違...(恕刪)

根據前輩的作法,
如果改裝排氣管一切都合乎法規(前提),
那麼警察應知法而執法,影響行車安全必須有具體事實,
不能隨便開張驗車單,然後把違規推給監理所判定,
如果警察還是執意開單,這是濫權故意開罰,
那麼請警察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開臨檢紀錄單給你,
上面要紀錄你的異議理由,一字一句都不能少,
警察若是拒絕開臨檢紀錄單而執意要開罰,請當場打電話申訴,
警察要搞你,你就搞回來。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9 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
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
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
錄交付之。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
,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第 30 條 警察違法行使職權,有國家賠償法所定國家負賠償責任之情事者,人民得
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tansywen wrote:
根據前輩的作法,
如果改裝排氣管一切都合乎法規(前提),
那麼警察應知法而執法,影響行車安全必須有具體事實


警察要搞你,如果你要搞回來。
這是重點

改裝排氣管要一切都合乎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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