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台灣交通法令真是無言以對.....該部會又再官商輸送利益.............改裝因該適度開放..............只要不影響交通安全...排氣..噪音都在合格標準內..............因該都可以...............難道原廠零件都是合格嗎 ?...............看法倒是不見得................很久以前機車排氣管都是白鐵居多耐用........阿現在都是噴黑色鑄鐵....有耐用 嗎?.........又貴...................
keanu1019 wrote:ccchenzj wrote:我的方向燈有改耶, ...(恕刪)講真的~新勁戰把方向燈改恆亮當定位燈~~我在後方靠近一點的話還真的蠻刺眼的~ 我也有同感看起來跟被對像遠燈一樣有瞎眼效果過亮的恆亮後方向燈比顏射管還要影響交通安全C大麻煩考慮變更吧!這樣絕對不會比較安全,只會讓後面的看不清楚前方狀況
某些改裝行徑的確很該死,某些不按照標線、號誌的飆車行徑更該死---無論是機車或是汽車甚至無牌的腳踏車、三輪車、動力『殘障』車..但如今只證明一點,掃蕩少數『射顏管』的大旗打出來,說穿了只是成了全面對大部分良善、無申訴、抗告能力的機車通勤族群的惡性剝削,反正大部分靠機車通勤的弱勢族群多半會選擇繳錢了事,因為工作之餘多半沒有時間去申訴去上法庭。可笑的是:『監理人員』若非車廠合格技師,又有什麼資格判定各種車款零配件是否原廠?還是反正攔到,就是硬栽個車體改裝的罪名?結果真正壞的沒抓到幾隻,倒是一堆小市民被整慘了--這可應該是所有因為厭惡惡性射顏改裝而支持執法的人所始料未及的---沒有社會公義、放任行政官僚違反程序正義、為業績分紅不擇手段導致執法人員欺善怕惡的社會亂象!許多人為了合理化這種『偽正義、真侵犯剝削人權』的社會亂象,最常丟的一個理由:不爽去申訴(所以執法人員應如亂槍打鳥般大量開單)。問題是處理申訴的也是同樣行政官僚體系,能有多少公平正義的處理?再者上法庭,法官一句,警察的執法身份同時具有法定證人的身份,故優先採信其心證--還可以領證人的日費500元,罰單業績之餘再多撈國家一筆。如此誰來為這些被栽贓的人申冤?又該如何賠償被栽贓的人所被消耗的自身資源?或許該開始討論:是否警察開單的業績已經與潛藏違反程序正義、甚至栽贓的動機有了對價關係,而顯然危害其法定證人身份的資格!並且行政單位如此大舉違反程序正義開單,是否還有資格球員兼裁判!
我不懂?為何就是"有些人"有大車嘴臉?潛水了很久 終於忍不住了...大家都是機車騎士 你騎大車又怎樣?比較屌?還是證明你很有錢?你們就沒年輕過?阿呀...我忘了阿你們年輕的時候能買"鐵馬"就不錯了 為何不能一視同人?你們有繳稅 我們就逃漏稅嘛?今天就是有腦殘官員在智障 大家還不一起想辦法 還在那邊分大小車勒 是吃太飽?不想被顏射 就帶4分之3罩安全帽 帶瓜皮是要摔死你嘛 唉.....
神川速人 wrote:我覺得在討論下去也...(恕刪) 所以這是糖炒栗子的來由嗎~~~冷~~~3/28台中嘉年華,無與"輪"比~~~~真要上街頭~~我覺得參加這個活動好了......應該會有新聞轉播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