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屯 wrote:
對方的態度 我想應該也不會接受我任何的和解
他們只想上法院 請求法官判給他 這四萬多的賠償
心情很不好 不知道該怎麼辦...(恕刪)
你知道和解這兩個字的意義嗎?你開什麼條件就要別人配合什麼?
要求原廠修很正常,不然將來零件又有問題,你會負責嗎?
同樣的他想去哪修,將來有什麼問題也是他自己的責任。
你心情不好,被你撞的不就更不好,兩台車都不是你的,
將來因為這場肇事折舊也都跟你沒關係,你算賺到了。
你也很幸運,對方沒保險,不然早修車,給保險公司處理了,
給專業事故處理的人來做,100%肇責你更別想談了。
有的車一個保桿是這個價的兩倍以上,開車保守一點,更何況車不是你的,
將心比心,你冤別人比你更冤,別忘了,這場意外是你造成的。
沒傷亡的小事故,拖到要開庭,想必很久了,應該也存夠賠償金,好好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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