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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注意啦!排氣管+HID+方向燈不能輕易更改,新增我方向燈

ataidx wrote:
他要選擇這低防護性的東西是個人的選擇... 當然發生事故後... 也是自己去承擔.......(恕刪)


這點我剛好看法和您相反
明明就是低防護性
甚至是零防護性
為何政府要放任販賣?
禁止販售就不會有人去買
這就是政府的怠惰

當然不是沒有好的公務人員
但今天這些改裝所延伸出來的問題
不是今天才有
早在10幾年前就已經是問題了
只是當時的政府更腐
當年的DIO/兜風用炮管
名流100切管/無尾管(還可以順便當噴火龍)等
全車偷輕到只剩骨架/引擎/必要電系
當時一般民眾不敢說話
所以政府也落的輕鬆
10幾年過了
終於有民眾出來說話了
才發現原來法令是這般的落後
這就是交通部的怠惰
以前就有的問題
現在才要管
所以才會說公務員的不知長進
的確也還是有好的
只是我還沒遇到

(先說好 良性討論 不是要討戰 若是有不舒服 請告知)
泰倫斯 wrote:
有人說:警察為了業積...(恕刪)


有些警察心態可議啦,那些真的是應該再教育才對


不過說真的
上頭的老大修法要他抓,他不抓
那就會有人認為警察根本比吃軟飯的還弱,拿錢不做事,我要你們這幫警察幹麻???
好啦,人家為了讓你知道他們有在做事,開始抓啦
然後被抓到就說人家搶錢,說人家態度惡劣的
然後久了之後,搞不好又被逼的不太想抓人
然後就這樣一直玩迴圈,抓不抓都要被罵
久了之後,發現抓人有業績,也不會被罵比較少,那當然抓啊
大家都忘記法條這東西警察是沒辦法去改的
所以就某方面而言,警察真的是躺著也中槍啊.....



如果可以搞成這樣應該不錯

製造商的商品需要檢驗過關是最基本的
如果搞成改裝品需要登記,而且每個東西都有一個自己的編號(同樣商品編號也不同)
然後在驗車通過的同時,在駕照上印上那組號碼
或是用電腦建檔,臨檢的時候直接用電腦查也可以
甚至是自己上網登記也行,然後廠商附上每個編號的出貨日期
只有原廠部品才可以沒編號(或編號統一之類的)
改裝品壞掉一律先用原廠頂替
這樣也可以檔掉一些說沒時間去監理站登記或忘了登記的人
(誤差在1~2星期內的人可以視為忘記,超過就斬,號碼和實際商品不同的也斬)



然後沒編號或編號錯誤的罰重一點
基本上政府有給空間改裝,又不會過於苛求
有編號又可以間接的防盜
這樣守法改裝的不會被罰,被罰到拖褲子的也沒藉口牽拖一大堆





既然顏射管都已經浮上檯面成功了
那要求修法條這件事只要大家團結一點應該也不難才是??
CoolJason wrote:
小弟有個疑問可請問大...(恕刪)


CoolJason
這就是 行政部門多頭馬車 各唱各的調 .......

如今 還能怎樣期待吧
3/28選舉.用選票來教訓台北市政府吧.
台北市接下來要辦很多 大型活動很缺錢 小心好自為之


騎車/跑步/游泳/登山/健行
快選舉時警查都不太抓違規停車的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碰過這經驗.之前選市長縣長之類真的變抓違停比平日鬆很多但一上任就又開始抓了
是阿~這幾天台北市警察同監理站及環保局人員
強力執行取締排氣管噪音
拿著分貝機測試~只要超過分貝的一律開單告發
所以改成射顏管的要注意了 非原廠的排氣管及爆閃燈或裝閃爍器都會被抓
一整條大馬路警察排隊抓人~想逃也逃不掉
恭喜大成功
希望早日把顏射趕出台灣
改大燈改的比遠光燈還刺眼的也抓走吧
不然有時候真的是被後方光線打到看不清前面
不過原廠出來的東西
真的應該罰原廠
而不是罰民眾
台灣加油~~

希望以後 可不可以修法再加罰一條
改方向燈恆亮的
這種還蠻白目的
YAHOO 奇摩的新聞 新聞網址
〔記者洪敏隆/台北報導〕常有機車騎士將機車改裝,不是發出巨大聲響,就是將排氣管往上翹,廢氣直往後面機車騎士臉上噴,台北市政府聯合稽查小組加強取締,昨晚共取締49件。


現行法令只規定排氣管尾管(噴嘴)必須朝後,交通部公路總局正研議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增訂「排氣管須維持水平」,最快5月實施。


台北市政府整合市警局、監理處、環保局成立稽查小組,昨天起每天選擇5個地點同步取締。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長方仰寧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若排氣管、消音器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導致影響行車安全就認定違規,警察並非專業人員,聯合稽查交由監理及環保人員認定,再由警察執法,可維護多數人權益。


取締噪音標準是只要超過背景音量10分貝即可告發,罰款6000元,有客觀標準,爭議不大,但取締排氣管改裝翹管行為,認定標準為排氣管尾管(噴嘴)只要高於車牌下緣即認定違規,處900元罰款,且被告發車輛每3個月要回到監理處驗車。


市府昨晚在承德路、民權西路口執法時,就遭遇很多質疑,有的機車改裝排氣管,明顯高於車牌,但車主日前聽說將修法,已主動將尾管改為平行,還親身示範站在排氣管後方不會被噴到,卻因認定標準是尾管高於車牌下緣照樣被罰,還有人大罵「能賣為什麼不能買?」也有人質疑還未修法北市府就先罰,根本是一國兩制。

各位有良心的改下彎改裝管者...發動把牌照掛在尾翼上...看他還可不可以說高於車牌下緣開罰...

(以上純屬虛構...如要照做本人不負被罰的責任...)

我剛有看到三X新聞報導中,有撥出這一段的新聞,我看到一句話突然很想笑
其中一個稽查人員對著那位騎士說:網路上說的不能相信啦!

還有一段說:五月份是修改法條,排氣管一直以來都可以抓!

OS:抓?抓奶龍抓手?我到是很期待每天都在各大路口抓,甚至於到一些很多
飆車族愛去的偏僻路口抓,一來政府多收入,二來也可以讓治安好一些,讓
一些飆車族隨機砍人的新聞少一些。最好多編制人力加入這個行列,編制短期
的人力,也讓一些失業的人口有工作,但要加強行前教育再來抓。這建議我想
也是多少減少失業人口的方法
aglow wrote:
我都跑給警察追的啊~...(恕刪)


跑給警察追
警察也不需要追妳
只要你有不服攔檢逃逸的行為
警察可以根據車牌直接逕行開一張3600的罰單給你
不信的你上網搜尋看看

不要亂誤導人了
900變3600
不信你在多跑幾次看看
看會不會碰到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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