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 第1項第二款規定<除頭燈外之燈光 雨刷 喇叭 照後鏡 排氣管 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改裝日行燈>就是<除頭燈外之燈光> 擅自增加原有規格只要不是原廠出來的就是改裝,只要是改裝就"可能"被開罰改裝日行燈固定方式有螺絲固定也有黏貼式,端看改裝車行是進哪種貨
短時間車輛少看不出來,等裝的人多,亮了頭燈,卻不會變暗只會影響來車駕駛判斷,光害太多,且都是散射光.這樣的開車狀態是誰想看見的???跟開遠燈開車一樣,來車只看的到一團光.要是一次這樣的車多,對向車受的了嗎?開車不是自己不撞別人就好,難保別人不會撞過來...
愛福特 wrote:請問一下改裝日行燈會...(恕刪) 這個問題真的是很難去認定~舉例來說..加裝霧燈.若是原廠沒有附加的話..算不算違法為了提昇操控性.加大輪胎尺寸..算不算違法.在台灣.只要不是原廠附加的配件..認定都是違法.這法早就不適用目前的現況.但.它還是存在的
台灣的法規.不是原廠出來就有的.就是違法改裝.驗車若去監理處的.很容易被刁..民營的.有行文規定的.才會仔細檢查.今天剛驗..多驗在dvd電視是否有行車關閉功能.和檢查輪胎胎紋.霧燈和胎壓指示並無檢驗規定.
三、車輛因行車安全或特定操作之需,得裝置符合下列規定之輔助燈光與標誌。(一)大型汽車及拖車輪廓邊界標識燈(end outline marker lamp)(二)大型汽車及拖車辨識燈(identification lamp)(三)汽車前角燈(cornering lamp)(四)汽車晝行燈(daytime running lamp):1.燈具照明面外緣距車身(不包括後視鏡)外緣應在四十公分以內。燈具照明面內側間隔應為六十公分以上(但車寬在一百三十公分以下者,則其間隔應在四十公分以上);上緣應在一.五公尺以下,下緣應在○.二五公尺以上。2.顏色應為白色或淡黃色。左右對稱裝設。3.利用近光燈以光度切換達成者:同近光燈之規定,但使用遠光燈以光度切換達成者,燈具基準中心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應在○.九公尺以下。法規是說可以裝的 只要裝的位置有符合規定
日行燈可提醒其他用路人的注意,但往往卻是亂裝的局多…既然都要裝了日行燈了,為何不裝開小燈有減光、開大燈有關閉功能的日行燈呢?家附近一台 黑色 PREVIA改裝了不打方向燈時與小燈同步亮,然後小燈又改裝為超亮LED燈泡.前保桿下方又裝了2組超亮日行燈…大燈燈泡又改為6000K色溫燈泡…這根本是自已開的爽,不管別人死活的駕駛…就是都碰巧遇不到開車時停在我後方,不然絕對檢舉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