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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還要賠錢?

話說某一日我停停車場停車格,準備要開出時,往前開一點看有無車要經過,發現左方有一輛車開來,對方時速很慢(約莫5KM,入檔沒踩油門及煞車),隨即停下車待對方過去,無奈對方似乎沒注意前方,直直向我車頭駛過來,快撞到我時,我按喇叭警示,但對方無法意會,還是撞了上來,從我車左保險桿劃至車頭中間,對方車輛則是從右側保險桿劃至右前輪靠近右前門處,原以為對方保險公司會理賠我,沒想到卻要告我,在我沒動被撞的情況下?,我的CR-V一代維修費6500元,對方的GOLE五代維修費85000元,經法院判決,肇事責任雙方各一半?,對方保險公司賠我3250元,我要賠對方保險公司42500元(PS.對方由保險公司出面,我則無保險公司),因發生地在停車場,屬私人用地,不適用道路交通管理法。

我的維修費
保險桿一支加烤漆6500

對方的維修費
前保桿 14900
前保桿固定座(右) 890
前保桿通風網(右) 3723
前保桿通風網框 1049
前保桿霧燈(右) 3894
右大燈 23448
右大燈固定座 2724
右前葉 8750
右內龜膠板 2615
右前鋁圈 19952
噴水桶 2303
右前支架 679

這判決...?
附圖
被撞還要賠錢?被撞還要賠錢?被撞還要賠錢?


被撞還要賠錢?
被撞還要賠錢?
2013-03-01 13:09 發佈
未禮讓主幹道先行
法院判決都出來了, 還有何問題??


難道想自己再去找鑑定單位翻案??
提醒一下: 費用 > NT$42,500元
沒辦法,這就是台灣的法律,先前我朋友從巷到出來,事先己確認左有無來車,誰知一名大學己飇快速度,撞上我朋友右側,確定對方超速及未注意前方車況,但法官最終還是判我朋友輸,原因是次線道未禮讓主線道車先行.
好屁話喔~那這樣子以後要出主道不就要下車請人指揮???不然只要車頭嘟出來不管怎樣就是判未讓主道...叫那個假車禍來搞這些就夠他賺了.....這樣我覺得很冤說~~~未讓?!說不過去吧~~如果有行車紀錄器佐證最好...

fgharlem wrote:
這樣我覺得很冤說~~...(恕刪)


樓主 沒強調 應注意而未注意

還是這句話只在網路世界適用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點我是認同!!~~~聽PO主這樣的訴說~還算沒在注意喔???..有點心灰說
flyingcolors wrote:
話說某一日我停停車場停車格,準備要開出時,往前開一點看有無車要經過,發現左方有一輛車開來,對方時速很慢(約莫5KM,入檔沒踩油門及煞車),隨即停下車待對方過去,無奈對方似乎沒注意前方,直直向我車頭駛過來,快撞到我時,我按喇叭警示,但對方無法意會,還是撞了上來,從我車左保險桿劃至車頭中間,對方車輛則是從右側保險桿劃至右前輪靠近右前門處,原以為對方保險公司會理賠我,沒想到卻要告我,在我沒動被撞的情況下?,我的CR-V一代維修費6500元,對方的GOLE五代維修費85000元,經法院判決,肇事責任雙方各一半?,對方保險公司賠我3250元,我要賠對方保險公司42500元(PS.對方由保險公司出面,我則無保險公司),因發生地在停車場,屬私人用地,不適用道路交通管理法。

我的維修費
保險桿一支加烤漆6500

對方的維修費
前保桿 14900
前保桿固定座(右) 890
前保桿通風網(右) 3723
前保桿通風網框 1049
前保桿霧燈(右) 3894
右大燈 23448
右大燈固定座 2724
右前葉 8750
右內龜膠板 2615
右前鋁圈 19952
噴水桶 2303
右前支架 679

...(恕刪)


雖然你是 要出車位動作未完成在靜止時被撞
但換個角度想 你車子突出車位的部份 對於用路人就是一種不應該出現的阻礙 有點類似像是 路邊違停併排停車在靜止時被撞被撞的車也有責任是一樣的道理 所以基於這原因 你雖是被撞但也要負一半的責任 我想法院判決大概是基於這樣的論點
其他如 從次要道路出來時車頭若被被主要道路的車撞到 次要道路出來的車即使是在靜止狀態 也是要負責 最主要是 若你當時車沒在那個位置 撞你車的駕駛即使當時並未專心開車 也不會撞到車 所以會撞車有一個原因是次要道路出來的車擋住主要道路的車的路
至於雙方所應負責任的比率 我不是法官我不與置評 但我相信每個法官對於同一個事件看法可能都不盡相同 所以扯到打官司 運氣也蠻重要的喔
停車場有分幹道跟支道喔?
應該沒有吧!
話說!!!這樣的情況只要投保個意外險三四千元就一年有保障了.....今天有保險就不用討論誰撞誰了...
(我不是保險公司!!但我都是全險...一年兩萬上下丙式...車子兩年車)
這判決怎麼這樣?無法理解!

就算你是違停好了,照之前網友所說的判例,不是對方要負你七成的修車費,你要自負三成,而他自己的的修車費要自己買單?

Ps.因為你說你是靜止的喔!

如果真是你說這樣,我那天撞到路邊違停車,沒找保險公司來處理,私下和解不是很冤枉!

所以這個判例,一定不是把你當靜止來看待,而是雙方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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