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去外面店家按裝魚眼HID驗車驗得過嗎?
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
電系
頭燈(氣體放電式頭燈)
1.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日後改裝者,須汽車車廠出具改裝證明文件,其氣體放電式頭燈應使用經車輛零組件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之燈具(泡),為近光頭燈者另應裝設具自動調整垂直傾角之裝置,經公路監理機關依第4目氣體放電式頭燈檢驗標準檢驗合格,辦理變更登記。
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日起。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後改裝者,須經汽車車廠出具改裝證明文件,其氣體放電式頭燈應使用經車輛零組件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之燈泡,經公路監理機關依第4目氣體放電式頭燈檢驗標準檢驗合格,辦理變更登記。
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改裝者,得免出具安裝證明及統一發票,其氣體放電式頭燈得免使用經車輛零組件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之燈泡,經公路監理機關依第4目氣體放電式頭燈檢驗標準檢驗合格,辦理變更登記。
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至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4.氣體放電式頭燈檢驗標準:
(1)由燈前一公尺處之頭燈試驗器進行量測,如圖一、圖二所示。(單位為公分)。HH線及VV線為穿過近光參考軸之水平面與垂直面和此螢幕的交叉點。角度HVH2-HH為十五度。
(2)近光燈需提供足夠清楚的明暗截止線(cut-off)以作為調整之用,在配光螢幕VV線左側為水平直線,而另一邊則不應超越HV/H2線(圖一)或HV/H3/H4線(圖二)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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