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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還要賠錢?

筆錄真的很重要!但要照實講啦.

舉例:如果在路上與人撞到警察會問你..你時速多少!

這個有陷阱...講對上天堂講錯下地獄

如果你說時速六十好了...結果那一段路的速限是50...那剩下的都不用講了..必輸
如果你說時速五十...雞一點的警察會說..你開車都不注意路況哦..不然你怎麼知道時速多少!
然後寫上筆錄..還是掛!

最好是說..我開慢慢的..很慢....他問你多少一概說很慢...就沒事了


所有的回答都要像上面那樣
例如轉彎撞到..問你幾公尺打方向燈..

答:我很遠很遠就打方向燈了!

講太少..危規..講太多..如果對方有證據..你就是偽證!


像此一例..如果真的照樓主所講停車場被撞到...
其實只要照實講..跟做好撞擊比對...應該不會賠到5/5

例..我看到對方開車要經過,所以停在原地不動,禮讓直行車先行通過!但對方開車直接向我撞擊!
然後現場比對撞擊點..剎車痕跡..應該不會有什麼問題

除非真實與你認知不同..或是現場情況特殊..其實樓主應該要說出判決為什麼法官要判你5/5..
比較能知道點在那裡

例如對方反說是你是要開出來,他是被你硬撞上來的...兩造的證詞如果無解都沒違規...撞擊比對又無解!
5/5真的很有可能...除非你能舉證他偽證!


flyingcolors wrote:
話說某一日我停停車場...(恕刪)



我比較好奇的是如果是私人停車場不適用道路管理法,那為什麼還有什麼主幹道跟次線道的問題?


開賨士新車看你不爽,反正保全險開車撞你的車,有全險算你好運,没全險你還要賠錢,是不是可以這樣?
法津真是保障有錢人圖利保險業,保險真是吃人不吐骨頭.
這甚麼狗屁規則 還有人說版主是算判的不錯了?
那今天我如果停在一個很多車的地方 一直都有車經過 是不是就不用出來了??
因為出來就是一個錯 每次出來都要冒著風險??
錯的東西是要去更改 而不是去適應他
如果有行車紀錄器證明我已經停在那邊 並且喇叭提醒 我一定去打官司 這甚麼鬼法律 明明就是保險公司在惡搞罷了 大魚吃小魚
beviswu wrote:
先不論維修價格首先 ...(恕刪)


姑且不論樓主的案例。但你所講的這個例子我覺得滿令人省思的,
慢車道所設的路障,因為形成道路障礙,造成用路人不慎撞上而致生命財產受到損害,
一般人或者傳統觀念都會主張後車撞前車,或者撞車者自己不慎,
但現在的看法恐怕不是這樣,主要車道是用來行駛機動車輛,
任何在道路上違停或者違規置放的物品,都是阻礙物。
以往都用「應注意未注意」,或者行車人自己不長眼這類的想法來批判,
但這樣等於間接默許民眾可以自由使用道路違規堆放障礙物,藐視道路使用權,
猶如巷弄間的路霸,也是存在這樣心態,所以我們的城市裡面,還存在太多道路占用的怪象。
就因為大眾還存在過去那種隨便心態,覺得車輛行駛在車道上,自己就會知道要保持注意,
然而猶有緊急狀況,譬如咳嗽打噴嚏、譬如身體突然不適、譬如閃避衝出的小狗,
就因為有太多未能控制的狀況發生,才要淨空道路,不允許不該阻礙道路的東西,存在道路上面,
所以所謂應注意未注意、或者靜止車無罪這類的觀念,現下在法官眼裡已經不是唯一參考。

扯遠了,樓主的狀況不是發生在車道上,當然不適用於路權爭議,
但如同樓上講得,如果發生在道路,恐怕對方要爭的就不只如此,
樓主可以考慮再上訴,但消耗的心力也要考量,
如果換個角度思考,用錢可以解決的就當作上一課,至少人沒有事情,
未來開車更謹慎,也學習避開遇到更大風險。

flyingcolors wrote:
話說某一日我停停車場...(恕刪)



我只能說在台灣這個鬼島......裝個行車記錄器吧......!!!!(小弟是為了自保~從沒想要檢舉什麼??!!)

如果有影片證明版大是靜止狀態下~~然後才被撞.....我想判決會不一樣吧!!!我想!!!!
基本上,停車廠不屬於交通道路,自然不適用道路交通法
既然不適用,即無謂肇責可言
法官只能以民事訴訟審理,依據警方現場圖,筆錄,雙方論詞來判定
這時候會不會說話就很重要了
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過失
但如果你能舉證,當時情況無法注意
或是 說明你已盡應注意之責任但無法阻止其發生並舉證,例如監視器
或許會對你有利一點

國外的訴訟是對被告有利
但台灣相反,只要你告的名目對了,被告無法舉證,就成立了,,,,,,,,

我沒學法律,是因為之前被銀行告,所以翻過一些資料

另外,判例也可以拿來引用哦
其實小弟我最近也發生類似事件,地點是在田間小道不過有閃黃燈(對方)以及閃紅燈(我)的警示燈,當時我大約是時速2-30KM在開,突然在路口的時候,一台車突然飛快的出現在我前方並且把我的水箱蓋保險桿給撞爛引擎蓋變形,他的車就是左前方保桿以及車門旁邊鈑金加上輪圈擦傷,而初判表出來的結果是我未依規定讓車,對方是涉嫌未依規定減速,我損毀比較嚴重(連對方都承認)才修差不多2W,對方卻修到超過4.5W,想順道請問板上的有經驗人士,我可以要求只負責部分賠償嗎?!
朋友看到這篇文章,叫我上來回一下

我提供一個算是現身說法給您參考一下

fgharlem wrote:
那這樣子以後要出主道不就要下車請人指揮???...(恕刪)


我覺得這樣本來就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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