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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新車交車時公里數少於ETC里程數可能原因為何呢

是在本地領牌
確定託運過程尚未掛牌
因此不太可能拖運過程誤判造成etc的里程數大於出廠里程數
我擔心的是儀表被動過
問業務 業務一定說不可能會被動手腳
所以才想問問各位大大的經驗或是專業人士是否可以解答呢
新車的里程有可能被動手腳嗎
瞎猜-ETC先前放在業務自己車上被感應???

ETC是交車時才貼的嗎?可以查詢扣款時間地點,其實你可以說的更詳細一點!
業務的解釋:
不小心將我新車的大牌 拿給尚未領牌的車子借用 而開上高速公路去外地裝其他配件
所以 才有ETC的費用
大家相信嗎
大家覺得這樣的可能性很高嗎 業務常做這樣的事情嗎

6688866 wrote:
是在本地領牌確定託...(恕刪)


領完牌就算牌子沒掛上去有貼etag就會有感應。你的etag應該是在交車中心貼隔熱紙的時候一起貼上去的。
6688866 wrote:
業務的解釋:
不小心將我新車的大牌 拿給尚未領牌的車子借用 而開上高速公路去外地裝其他配件
所以 才有ETC的費用
大家相信嗎
大家覺得這樣的可能性很高嗎 業務常做這樣的事情嗎


那個業務犯法了,看公司怎麼處理,如果還是無所謂就告車廠及該位業務。

公佈是哪家!

法院:
汽車牌照僅為行車之許可憑證,屬於刑法第
二百十二條所列特許證之一種(最高法院63台上字第1550號判例),該車牌原本只特許甲車使用,您如拿來乙車使用,等於行使偽造乙車的特許證一樣,參照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6085號判決有可能觸犯行使偽造特許證罪(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因此不可冒險為之.

交通違規:
汽車牌照像是公路監理機關頒發的車輛身分證,是車輛可以合法在道路上行駛的許可憑證,每輛車在領取牌照後皆有其獨有的車牌,不可以與其他車輛交互使用,亦不可以將車牌借給他車來懸掛以免觸法,如有違反規定者,依法將會被處罰新臺幣5,400~10,800元並吊銷牌照。

交通局提醒各位車主們,每輛車領牌後皆有其個別專屬的車牌可供懸掛,切不可隨意將車牌借給他車使用,或懸掛他車的車牌,縱使都是自己的車也一樣。違反者,除使用他車牌照要受罰外,借牌給他車懸掛者亦要受罰,請車主朋友們多加留意。

稅務罰則:
車輛移掛他車號牌被查獲,使用牌照稅加重處罰
稅務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或報停、繳銷、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稅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1倍或2倍之罰鍰。另同法第31條規定,交通工具使用牌照有轉賣、移用者,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因此若懸掛他車號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不但要補稅及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處罰外,而且移用及被移用的車輛另外處以2倍的罰鍰。

該局特別舉例說明,王先生有1輛1600cc自用小客車,車牌為AA-XXXX,因逾期未參加定期檢驗,在100年1月1日被註銷牌照,但王先生在100年7月5日移掛BB-OOOO號車牌,行駛公共道路被查獲,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AA-XXXX車輛除應補繳100年1月1日至100年7月5日之使用牌照稅3,628元(全年應納稅額7,120元÷365×186=3,628元)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7,256元(3,628元×2=7,256元),並再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處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1萬4,240元(7,120元×2=14,240元),合計應處罰鍰為2萬1,496元;另外,車牌BB-OOOO的車輛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也要處以其全年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wayne36183512 wrote:
以前我知道Focus...(恕刪)


有這種秘技?

6688866 wrote:
本人日前購買新車 ...(恕刪)


樓主請問是那家車商?
6688866 wrote:
業務的解釋:不小心將...(恕刪)


這個問題很嚴重喔,這個保證不是"不小心",而是便宜行事。嚴格處理這個業務吧,這是嚴重的事,請他提出合理的理由跟解決方法。
6688866 wrote:
本人最怕的是新車儀表...(恕刪)

誰會那麼無聊去調新車的表
萬一這借出去的車牌出了車禍,樓主你就等著倒霉了,而且這業務太誇張了,萬一當時拿你的車牌去幹壞事光跑警局就煩死人了,如果是我的話,肯定搞大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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